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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根據2006年相關數據測算,,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占全國職工人數的比例將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財政收入將減少約300億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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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調整
期待減稅釋放更多善意 |
對此番個稅起征點調整,,公共空間也不乏“不到位”“不徹底”“不完善”的求全責備之聲。對此,,我要說的是,,心急吃不得熱豆腐,個稅改革是個系統(tǒng)工程,、動態(tài)工程,、連續(xù)工程,不可指望一蹴而就一勞永逸,。[詳情] | | |
個稅起征點調整應關注“三大差別” |
其實,,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整到每月2000元的收入水平或者調整到更高的收入水平,這種調整其實并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國人之所以對這次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仍然充滿了看法,,除了確有某些人認為2000元起征點太低了之外,。[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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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點提高須與稅率調整同步 |
個稅起征點調整是這兩天最熱的新聞,,在人們熱情討論起征點提高時,有一個問題被嚴重忽視了,,不妨稱之為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效益悖論”,,那就是:每一次起征點調整,實際上是收入越高的人獲益越多,。[詳情] | | |
討論2000元起征點無助于個稅公平 |
個稅起征點的實質,,是確定納稅范圍的一個減除標準。以西方國家的個稅制度為對照來觀察,,起征點的高低其實并非實現個稅公平的關鍵所在,,各種專項扣除才是大頭。尤其是在我們這個社會保障體系還十分薄弱的轉型時代里。[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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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核心不在起征點 |
所以,,如果個稅不考慮貧困家庭的實際,,一刀切的課稅,那么就很有可能使貧困家庭更加拮據,,造成對弱者的誤傷,。而導致的結果是,征收個人所得稅并沒有縮小貧富收入差距的目的,,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負擔,。[詳情] | | |
個稅調整需要什么樣的測算依據 |
因此,筆者以為,,雖然有關部門擔心財政收入減少的心情不難理解,,但相關的測算如果用來作為個稅調整的依據時,還是應當盡量科學嚴謹,,否則,,既不能使我們找到一個真正切合民意和財稅事實的個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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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調整不宜倉促表決 |
很顯然,,這個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在社會各界并未獲得比較一致的意見,。根據《立法法》的規(guī)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交付表決;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詳情] | | |
個稅調整與其像擠牙膏不如一步到位 |
一步調整到位,可避免對個稅起征點的頻繁調整,,同時還能減少中等收入階層的稅負,,同時,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必須切實以減少低收入者稅負,,調節(jié)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別的目的來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而不是一味強調從工薪階層身上征多少稅,。[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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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稅了,我高興不起來 |
現在社會出現了兩極分化的現象,,富裕的不怕物價的上漲,,真正貧困的有政府的各項政策來補貼,就連現在外來工也引起了政府的關注,,就是位于中間的處在貧困邊緣的人什么都靠不上,,而這些人恰恰占據著人群的大多數。[詳情] | | |
個稅調整不能總算經濟賬 |
筆者以為,,真正理想的個稅調整應該是在不斷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同時,,加強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監(jiān)督和管理,明確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從而達到財政收入的均衡,。只有這樣,當下次繼續(xù)調整個稅起征點時,。[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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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調整要有“提前量” |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方面應該考慮,那就是個稅起征點的調整要有一個“提前量”,,即為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預留一定的增長空間,,從而避免法律的頻繁修訂。法律是最嚴肅的制度,,理應保持一定的穩(wěn)定性,,而“朝令夕改”的隨意性肯定損害法律的嚴肅性。[詳情] | | |
個稅起征點調至2000元是否有前瞻性,? |
筆者注意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擬訂方,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這種多方參與的草案擬訂,,更應注意協(xié)調,,需要集思廣益,需要開誠布公,,簡言之,,需要公眾參與,最大限度地吸納民意,。[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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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要圍繞民生目標 |
還有,在當前經濟中,政府儲蓄率和企業(yè)儲蓄率不斷增長,居民儲蓄率卻在下降,呈現出"國富民窮"的跡象,據說個稅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將減少300億財政收入,這對5萬億的年度財政收入來說微不足道,卻對更多工薪階層意義重大,。[詳情] | | |
個稅起征點也應當聽取民意 |
改革推進往往需要自下而上的民間推動,因為公共政策的演化改進,,必須符合以民為本的路線,,從而通過稅收的二次分配與轉移支付功能,改進和增加更多的社會總福利,。如果民眾沒有感受到這一點,則應該有足夠的利益表達渠道,。[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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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將碎步前進 |
然而,,以上實話實說并非要全盤否定本次政府主動調高個稅起征點的積極意義。這一次,政府能趕在明春“壓力大釋放”之前,,主動為個稅問題“減壓”——按謝旭人的說辭,,政府財政明年將由此少收300億元,怎么說,,也是政府主動“讓利”于民的舉動,。[詳情] | | |
個稅調整應走出錢思維 |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近幾年來,,國家在減輕稅負上做出了不少努力,農業(yè)稅的取消,、利息稅的減少就是明證,。但如果稅收觀念不轉變,征稅能力不提高,,個稅再怎么調整,,也難見成效。在這方面,,很多政府部門已經率先作出了轉型,。[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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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調整稍顯機械 |
當然,個稅調整首先仍應該注意到地區(qū),、城鄉(xiāng)的差異,。從這次的草案來看,地區(qū)差別化征稅措施仍然付諸闕如,。也許在執(zhí)行上,,各地分別制定個稅稅率目前還不現實,但目前的草案則至少應該反映這種努力,。[詳情] | | |
個稅起征點的確定應有前瞻性和嚴肅性 |
因此,,個稅法的前瞻性和嚴肅性,不應該只是著眼于調高了幾百元起征點的隨意性很大的修修補補,,而應確定一個公平公正的剛性的法律原則,。應該回到以前的按地區(qū)標準征收模式,根據各地的平均工資水準,,為起征點確定一個合理的工資平均倍數,。[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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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就個稅起征點再次舉行立法聽證 |
無疑,如果類似“個稅起征點”這樣為輿論所熱議,,實際上是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事項,,能被多次反復舉行立法聽證,,并逐漸成為定制,,必將對立法聽證的相關制度完善,起到重要的垂范和創(chuàng)制作用,。[詳情] | | |
個稅起征點未達民意期待的心理拐點 |
個稅不但是充盈國家財政的源泉,,更是調解社會財富分配和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社會和諧環(huán)境的治理手段,。基于中國社會兩極分化的財富倒掛,,為了締造橄欖形社會穩(wěn)定結構,,個稅征收的底線既不能過低,又不能實行平均主義,。[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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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公民的神圣義務嗎? |
應該去掉那些具有道德脅迫意味的政治口號,,回到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上來。否則,,就算起征點定在2000元,,也有70%的工薪階層將可能受到歧視:誰可以剝奪他們的神圣義務呢?難道他們就不如高收入者光榮嗎,?[詳情] | | |
個稅起征點調整釋放的施政善意和民生進步 |
我相信,,只有理性、建設性的聲音,,才會成為個人所得稅制持續(xù)完善的助力和推進,,“雞蛋里頭挑骨頭”的求全責備于事無補無濟于事。前不久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明年要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水平。[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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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兩千元起征,,“前瞻性”如何 |
但此次的個稅起征點調整,,卻與民意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反差,,在于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沒有充分征求普通百姓的意見,。有關部門也表示,個稅起征點今后還將適時調整,。那么,,今后的個稅起征點調整如何保證前瞻性呢?[詳情] | | |
調整個稅起征點與征收指數化 |
只有將個稅起征點與居民收入變化,、通脹等因素掛鉤,,按照消費物價指數的漲落,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使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實行不同年度浮動的個稅起征點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護低收入者利益,,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特別是困難群體的負擔,。[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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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將個稅免征額定在2000元 |
因此,調整個稅免征額應與個稅改革的步伐相協(xié)調,。業(yè)內專家提出,,近中期應就調整稅率級距、拓寬綜合所得的具體項目等問題加以研究并做出政策調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為:從公平稅負,、更好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需要出發(fā)。[詳情] | | |
單純提高起征點無法實現個稅公平 |
解決目前個稅的公平問題,,需要建立聯(lián)動長效機制,。比如將個稅起征點和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物價指數相結合,,建立聯(lián)動機制,。當出現通脹、工薪階層工資又漲幅不大時,,個稅起征點就應提高,。而對于稅負群體的公平問題,則應建立健全稅收監(jiān)控體系,。[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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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事辦好,,2000元起征點有點低 |
眾知周知,2006年以前個人所得稅一直以800元為起征點,,2006年1月1日起,,標準才上調至1600元。然而,,僅僅時隔兩年就有專家提出應當再次提高個稅起征點,,這種意見也得到了許多普通老百姓的支持。[詳情] | | |
2000元扣除額仍無法體現個稅宗旨 |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制定統(tǒng)一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格,直接向居民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等到我國個人稅收信息系統(tǒng)全國聯(lián)網之后,,可以考慮將個人征收變?yōu)榧彝フ魇眨约彝閱挝�,,申報個人所得稅,。[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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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大事記 |
·2006年11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在兩處取得工資等5種情況的納稅人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 ·2005年8月23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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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住房公積金 |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相關規(guī)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而公積金管理辦法表明,,職工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也就是說,職工可以通過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降低工資總額,,從而減少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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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貨幣市場基金 |
儲蓄往往被工薪階層作為最重要的理財方式,但是扣除20%的利息個人所得稅后,,本來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無幾了,。而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則不一樣,除了能夠獲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獲得的利息不用交納個人所有稅,,同時能夠保證本金安全。[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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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儲蓄和保險投資 |
教育儲蓄可以享受兩大優(yōu)惠政策:一是在國家規(guī)定對個人所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個人所得稅(利息的20%),;二是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優(yōu)惠利率,。[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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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轉讓兩種情況免稅 |
二手房轉讓中有兩種情況可享受優(yōu)惠政策:一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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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宋大委員建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太頻繁,,未來物價走勢和金融走勢難以精確預計,,起征點不超過一定百分比的改變可以授權國務院決定。
●全國人大代表劉鳳表示,,2000元的起征點還是太低,,“來參加討論會之前到基層了解情況,大家都希望再提高一點,�,!�
●南振中委員表示,1980年開征時確定的標準為800元,,是當時職工的平均月工資60元的13倍,,“而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年度統(tǒng)計公告,2006年全國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1001元,月平均工資為1750元,。不要說13倍,,即使按照2倍測算,也是3500元,。近年來,,我國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費用不斷增加,,已經感到經濟拮據,。為民生計,如能將減除費用標準再適當調高一點,,會受到群眾歡迎,。”
●全國人大代表顧惠生表示,,應該綜合考慮居民收入水平,、稅負水平、消費支出水平和通脹水平建立起自動提高起征點的制度和機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財政稅收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也使得財政可以承受提高起征點減少的收入。從2005年到2007年,,中國的稅收收入從3萬億元增長到5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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