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資本市場翹首以盼的根本大法——新證券法將正式實施,。這部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理念的根本大法,,將帶給資本市場最強勁的法治供給,資本市場也將掀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
日前,為了做好新證券法的落地實施,,監(jiān)管部門對照新證券法修訂內容,有針對性地對有關規(guī)章制度進行立改廢釋,。證監(jiān)會已廢止了18部證券期貨規(guī)范性文件,。這意味著隨著新證券法的落地實施,,配套的證券期貨法規(guī)體系也將迎來一次“大換血”,,通過這次調整,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更完善,,法治方向更明確,,將在促進證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方面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筆者認為,,此次新證券法的實施將給資本市場帶來全方位的變化,,但是,,這其中,有三大變化將對市場環(huán)境產生最直接的影響,。
變化一,,大幅提高的證券違法違規(guī)成本將使市場各方人士體會到“敬畏法律”不再是一句空話,。
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升違法違規(guī)成本,。如對于欺詐發(fā)行行為,,最高可處二千萬元罰款,,對操縱市場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款,,同時,,加大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如對欺詐發(fā)行人責任人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款,對信息披露違法的責任人最高可處以五百萬元罰款,。
此前,過低的違法犯罪成本使資本市場的造假與操縱行為難以充分遏制,,投資者的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
因此,只有在資本市場建立重罰制度,,使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價,。造假,可能面臨著傾家蕩產,,這種對市場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法律震懾將大大凈化市場的投資和交易環(huán)境,也能夠更好的體現市場的“三公”原則,。
變化二,,“投資者保護”專章的增設使“敬畏投資者”深入人心,,投資者有底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有一個最大的亮點就是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專章,,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例如,,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guī)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lián)p害賠償訴訟,。
過去,,由于維權成本較高,很多的中小投資者都不愿意去進行維權索賠,,而是消極被動地選擇放棄,。但新證券法提出了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強調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民事訴訟當中的維權索賠,,這意味著,,將來更多的中小投資者會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變化三,,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優(yōu)化市場環(huán)境和提升市場整體質量。
資本市場中,,證券中介機構發(fā)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介機構的勤勉盡職是優(yōu)化市場環(huán)境和提升市場質量的重要保證。從過往經驗來看,,市場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違規(guī)現象,,基本都與相關中介機構未能發(fā)揮應有的職責有關。
因此,,新證券法用法律條文壓實了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的職責,。例如,明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等。
筆者認為,,法治興則市場興,,法治強則市場強,新證券法的落地,,將進一步夯實資本市場健康,、高效運行的法制基礎,為打造一個規(guī)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農產品消費需求明顯下降,,同時受運輸不暢、農產品加工企業(yè)復工延遲等影響,,一些農產品銷售面臨困難甚至出現滯銷現象,。
助力端穩(wěn)、端好“飯碗”,,央企無疑要發(fā)揮排頭兵的作用,。國資委和中央企業(yè)將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用人招聘工作,,多措并舉為實現穩(wěn)就業(yè)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