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中引入公關公司,,應當做好充分的合法性準備,以降低行政治理的正當性風險,。同時,政府購買服務并非將責任一推了之,,而應通過嚴格的監(jiān)管為納稅人選取價廉質優(yōu)的服務,。 拆遷早已成為各種利益沖突的焦點領域。如何在拆遷中均衡協調各種利益糾紛,,避免釀成大的矛盾沖突甚至群體性事件,,不僅考驗地方政府的執(zhí)政能力,也考驗其公共治理的智慧水平,。 為了破除拆遷中官民矛盾容易激化的困局,,廣州市越秀區(qū)政府出新招:計劃在東濠涌改造過程中引入專業(yè)公關公司,協調居民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專家認為這是政府協調各方面利益的一次有益嘗試,。 廣州越秀區(qū)的嘗試在我國政府治理中確屬創(chuàng)新之舉。這種中介力量的引入,,好處是明顯的,。首先,能彌補行政部門拆遷力量的不足,。由于涉及大量的事務性和協調性工作,,行政拆遷人員往往疲于應付,一些矛盾沖突就是因為人員不足致使工作簡單粗暴而產生的,。其次,,能彌補行政力量的強制力缺憾,。利益的均衡不能單純依靠行政強制力,還需要協商,、談判,。在這方面公關公司比政府部門有優(yōu)勢,能夠為硬性的行政決策提供柔性空間,。第三,,能化解可能產生的矛盾沖突。官民若直接面對面,,中間缺乏潤滑劑,,公關公司如能以中立立場介入調停,傳達意見訴求,,促使利益雙方彌合意見差距,,進而消除溝通不暢產生的怨恨。 但需要關注的是,,在拆遷中引入公關公司,,應當做好充分的合法性準備,以降低行政治理的正當性風險,。由于政府購買服務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就必須征得納稅人同意,提前納入統一的市政預算并接受人大的審批和監(jiān)督,。與此同時,,政府購買服務并非將責任一推了之,而應通過嚴格的監(jiān)管為納稅人選取價廉質優(yōu)的服務,,尤其是要謹防將公關公司異化成“第二個拆遷公司”,,真正發(fā)揮其居中潤滑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