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qū)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越秀區(qū)政府計劃率先在大型工程項目中引入專業(yè)公關公司,以協(xié)調居民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并公布了負責聯(lián)系的越秀區(qū)委宣傳部的電話,。 拆遷工作之難堪稱“天下第一”。由于利益糾葛,,代表公權的政府和私權的個人,,必然會有一番討價還價。無論是“強拆”,,還是“抗拆”,,都是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表現(xiàn)。在雙方無以達成妥協(xié)的情況下,,第三方介入能起到協(xié)調作用,,有助于打破僵局。作為一種形式上的創(chuàng)新,,廣州市越秀區(qū)的“購入專業(yè)公關公司”參與拆遷,,不啻為一種有益嘗試。 事實上,,整個拆遷就是一個利益協(xié)調的過程,。公關公司介入可以實現(xiàn)兩種預期:一是改變政府的角色定位,使其由前臺走入后臺,,避免“運動員”和“裁判員”一肩挑,,無以在工作中保持公正;二是能提高拆遷工作的效率,,由于不信任利益相關者,,拆遷方和被拆遷方直接面對面往往會將對方逼入死胡同,使談判陷入僵局,,而第三方的參與就使雙方有了回旋余地,,而由于術業(yè)有專攻,,公關公司專業(yè)的勸說技巧也可加深雙方的溝通理解,不至于矛盾激化,。 但關鍵在公關公司的角色定位,。假若其只是政府的代理人或代言人,自己沒有主動權,,甚至像一個被人操控的木偶,,那么其作用頂多是一種“象征”。公共關系意味著雙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博弈,,公關公司代表的利益就不應是單方,,而是所有利益涉及者。在這中間公關公司所扮演的角色,,當是“勸導者”而非“傳達者”,,是“變速器”而非“加速器”。換言之,,公關前提必須是基于多方而非單方強加,。否則,將這個業(yè)務委以于人,,同親自參與并沒有什么本質差別,。 在我看來,公關公司的主要作用,,其實是一個調停者而非執(zhí)行人——可以根據(jù)雙方利益訴求,,在經過周密論證的基礎上,找到一個平衡點,,并進行多方協(xié)調,,使各方相應妥協(xié)讓步,從而最終達成一致,。比如,,政府給定的條件太低,或與法律規(guī)定違背,,公關公司就可以展現(xiàn)相應的難處,,促其提高;相反,,若被拆遷者的要價太高,,甚至接近苛刻,公關公司就要勸服其降低條件,。只有公關公司保持相對獨立和公正的身份,才有可能把各方往一起拉,,使最終結果相對合理,。 此前,,社會上專業(yè)“拆遷公司”不在少數(shù),但大多是公權力“代言人”或“幫手“,;其雖有“服務承包者”身份,,觀點和立場卻是一邊倒。假若公關公司不過也是扮演這種角色,,那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甚至還涉嫌政府職責的變相轉移,既加重了行政成本,,又助長了懶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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