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目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正在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做進一步修改,,預計3月底將再次上報國務院,。據(jù)國稅總局相關人士透露說,個稅起征點將提高為2500元或3000元,�,!皟蓵逼陂g不少代表,、專家提出的“以5000元為起稅標準”實行可能性不太大…… 個稅起征點究竟應該調整到多少才算合適,?不少專家學者認為,目前應該調到5000元,。被稱為“最有良心的經(jīng)濟學家”茅于軾認為,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是評價GDP質量的重要指標,征收個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jié)貧富差距,。按照目前國民的收入情況,,個稅起征點應提高到8000元。因為,,只有這樣才會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長,。 中國現(xiàn)行的“個稅法”,,1980年9月制定,,1993年10月,、1999年8月和2007年12月三次修改,,其立法宗旨是運用稅收杠桿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按照個稅法規(guī)定,,目前個人取得的11類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為廣泛。10多年前,,大多數(shù)工薪族的個人收入與個稅法所要求的起征點相差甚遠,現(xiàn)在則不同,,由于起征點太低,以至于在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絕大部分工薪階層都被納入征稅對象,。 隨著中國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城鎮(zhèn)職工工資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居民生活費用開支范圍也在不斷擴大,數(shù)量也在增加,。中國目前基尼系數(shù)離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只有一步之遙,盡管國內許多專家,、學者對此數(shù)據(jù)存在疑問,,有的甚至認為要大大高于此數(shù),,但無論如何,中國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已是不爭的事實。在此背景之下,,如果個稅起起征點仍停留在當初個稅立法時期水平,,無疑背離了個稅立法“劫富濟貧”的初衷,,因此,,適時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和扣除標準勢在必行,。由此看來,,將個稅起征點設定在5000元,,甚至8000元這樣的“高位”,,完全是依據(jù)當初“個稅法”立法本意推導出來,。 從法理上講,,稅收應該是中性的,,能夠用最小的稅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就是最好的政府,。提高起征點是中國目前解決個稅法問題最簡便的方法,,其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讓老百姓能夠真正體驗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所帶來的實惠,。 盡管任何一種稅收制度,,都無法做到盡善盡美,毫無紕漏,。但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方式,、方法,,嚴重背離了“公平稅負”的原則,使富人們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款大量流失,,造成此種“薄貧厚富”的不正�,,F(xiàn)象,也暴露了中國稅法的不完善,,更使個人所得稅法“劫富濟貧”的本意成為一紙空談,。應該說,“個稅法”有關個稅起征點的修訂正面臨著艱難的抉擇,,是繼續(xù)強化其“劫富濟貧”的色彩,,還是強調其作為政府的基本稅收,,更多地體現(xiàn)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功能上,。毫無疑義,,要解決個人所得稅“貧富倒掛”現(xiàn)象,如何鎖定高收入人群應是一個關鍵,。但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及征收的方式,、方法,,有悖于“公平稅負”的原則,,尤其是如果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設定較低的話,,實際使得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在深層次上暴露出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不完善,更使個人所得稅法“劫富濟貧”的本意成為一紙空談,。因此,,進一步加快“個稅”變法的步伐,,盡早修訂個稅起征點,,才能恢復個稅法原來“劫富濟貧”的本意,讓“個稅”變法走出“貧富倒掛”的尷尬,,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個稅起征點設定上有點“超前”意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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