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霸王條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怎么處理,?旅游中旅行社臨時要求增加費用如何認定,?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此類案件審理進行規(guī)范,。
□ 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釋共26條,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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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的依據(jù)是合同法的原則,,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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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所稱的旅游糾紛,是指旅游者與旅游經(jīng)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游發(fā)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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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體旅游中,除合同簽字的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簽字的個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訴,。
【案例】云南昆明導游小莊帶著一個東北旅行團沿昆明,、大理,、麗江、香格里拉一線旅游,。旅行社用了兩三頁宣傳資料,,把沿途的景區(qū)景點吹得天花亂墜,等到簽合同時,,游客發(fā)現(xiàn),,上面列出的主要是諸如“遠眺蒼山”、“車觀三塔”,、“遠望虎跳峽”等條文,。外地游客對此并不知情,到了實地才發(fā)現(xiàn),,瀏覽的不過是車窗外匆匆而過的風景,,連停下來拍張“到此一游”照片的時間都沒有。一整趟下來,,除了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和不用門票的大理古城,、麗江古城外,旅行社基本沒有安排像樣的景點,。游客怨聲載道,,紛紛要求賠償。
【解讀】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認為,,所謂“霸王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jīng)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一些旅游服務企業(yè)在旅游合同中設置的種種不公平的“霸王條款”,,既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也與我國日趨成熟的旅游消費市場格格不入,。
對“霸王條款”問題,,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旅游經(jīng)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游者請求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梁某等26人參加了廣州某旅行社組織的云南麗江五天游,。行程的第二天早餐后,,導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了茶馬古道旅游項目,,收取每人100元,。行程結束后,梁某等人向旅游質監(jiān)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退還增加的自費項目款,。
【解讀】廣東省旅游質監(jiān)所副所長梁永忠認為,導游的行為違反了游客與旅行社之間的約定,,旅行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全額退還梁某等人參加自費項目的款項。
旅游過程中,,旅行社擅自改變行程怎么辦,?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旅游經(jīng)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有擅自改變旅游行程,、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等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雙倍賠償其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經(jīng)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廣州某國際旅行社組織了愛琴海9日旅行團,,游客與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該旅游團到達土耳其后,,全團客人在一次下車參觀景點時,由于司機大意沒關好車窗,,導致全團游客讓領隊保管的護照及游客攜帶的財物在旅行車中被盜,。案發(fā)當日,全體游客被送往酒店等待警方尋找并通知了中國領事館,。經(jīng)過多方聯(lián)系,,次日早上,前往領事館補辦臨時護照,,但由于當?shù)貙в尾皇煜ぢ窙r,,并沒能如約到達領事館,,只好與領事館商議待照好相片后于第三天上午(周六)加班處理,。補辦了護照后,第三天晚上全團客人終于安全回國,。
【解讀】廣東省旅游質監(jiān)所所長廖國強認為,,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領隊收取游客證件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應立即歸還,,除非游客要求領隊幫忙保管,,游客個人證件應由其本人自行保管,由于領隊工作失誤導致游客證件丟失,,旅行社應承擔相應責任,。出團前游客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的,旅行社應協(xié)助解決相關索賠事宜,,但保險外的損失由旅行社承擔,。
本次公布的司法解釋指出,旅游經(jīng)營者或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損毀,、滅失,,旅游者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損失是由于旅游者未聽從旅游經(jīng)營者或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事先聲明或者提示,,未將現(xiàn)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由其隨身攜帶而造成的,;(二)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三)損失是由于旅游者的過錯造成的,;(四)損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屬性造成的。
為支持和促進旅游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司法解釋并未片面強調旅游者利益的維護,,無限擴大旅游經(jīng)營者的責任,,而是通過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動期間以及自由行過程中旅游經(jīng)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及責任免除條件等方式,,對旅游經(jīng)營者的權益也進行了合理維護,。
此外,司法解釋還明確保護旅游者的個人信息,,規(guī)定旅游經(jīng)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公開其個人信息,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旅游者在自行旅游過程中與旅游景點經(jīng)營者因旅游發(fā)生的糾紛,即通常所說的“自由行”糾紛,,司法解釋規(guī)定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游者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旅游經(jīng)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據(jù)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統(tǒng)計,,2010年第三季度,,旅游投訴量同比增長64.5%,位居投訴增幅第四位,。
在旅游投訴中,,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旅行社不按照合同約定參觀景點,隨意變更路線,,購物安排太多,;旅途中及景點內出現(xiàn)的涉及消費者健康安全問題處理不及時、欠主動,;出境旅游服務中因接待工作銜接問題嚴重影響旅游質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