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孫某伙同其他四名被告,從老家市場上購買玻璃制的假古董,到太倉市場上當做真品售賣,,騙取被害人杜某八千元錢,。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對孫某等五人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被告人孫某,、任某平時做做小生意,因經營不善,,賠了一些錢,,便想找個快捷的方法彌補損失。于是,,孫某糾集了任某,、梁某、湯某,、馬某共五人,,從老家的古玩市場上以26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假古董,驅車來到太倉板橋一菜市場,。之后五人分工協(xié)作,由孫某假裝賣玉器,,任某和湯某負責擺攤,,梁某和馬某負責配合,以吸引路人并且不讓旁人拆穿騙局,。不久,,攤邊即圍起眾多路人看熱鬧。被害人杜某在好奇心驅使下也忍不住湊上去觀看一番,,只見孫某背著一個包,,包里裝著幾件物品,像是賣古董的人,,其手里正拿著一個象形玉器在和擺攤的任某討價還價,,最后任某出價1500元將象形玉器買下。接著任某提出要看一下孫某包里的其他物品,,孫某掏出三件玉器,,分別為羊、兔,、牛的造型,。任某聲稱要將三件玉器以八千元的總價全部買下,孫某假裝不賣,,并借故離開,。此時,一直在旁圍觀的被害人杜某按捺不住了,他追上孫某,,詢問玉器的情況,。孫某壓低聲音,故作神秘地介紹說,,這三件玉器是從西安那邊的古墓里盜挖的,。杜某要求孫某將玉器以八千元的價格賣給自己,孫某猶豫一番,,故作惋惜地答應了杜某的請求,。杜某當即去銀行ATM機取了八千元交給孫某。后當其用手把三件玉器上像泥土一樣的東西摳下來,,發(fā)現里面的材質不是玉,,好像是玻璃,才發(fā)現自己上當了,,于是馬上報警,,不久,五名被告人即被抓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