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8日討論決定,,對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訴,。
由于涉案交易金額巨大,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被稱為最大基金“老鼠倉”案,。
根據(jù)調查,,馬樂在擔任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期間,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883萬元,。
據(jù)了解,,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檢察院就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余元予以追繳。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10月2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于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抗訴,。
據(jù)悉,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認為,,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基金業(yè)陷“老鼠倉”困局
近年來,,我國基金業(yè)“鼠患”橫行,內幕交易案件高發(fā)頻發(fā),,動輒百萬元,、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涉案金額。業(yè)內人士表示,,制度存在漏洞以及懲罰力度過輕是基金業(yè)“鼠患”難休的主要原因,。
所謂“老鼠倉”,是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賣出獲利。
數(shù)據(jù)顯示,,近一年來,,在監(jiān)管層的強力推進下,“捕鼠行動”不斷升級,,華夏,、博時、易方達,、招商,、中郵創(chuàng)業(yè),、匯豐晉信、海富通,、上投摩根等多家基金公司均“中招”,。
深究“老鼠倉”頻發(fā)的原因,不少業(yè)內人士認為,,刑法處罰過輕,,震懾力不足是重要原因。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引入了對“老鼠倉”的刑事處罰,,對內幕交易罪“最高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但今年,,國內基金業(yè)最大“碩鼠”馬樂一審“判3緩5”,,引發(fā)業(yè)內“量刑過低”的呼聲。身為當事機構的博時基金公司也只是遭到“整改”的處罰,,也被投資者認為是“輕描淡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