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公布首發(fā)A股公告時,,漢王科技就同時公布了一則涉及著作權糾紛的仲裁案件,。漢王科技今日公告,,與ExperExchange
Inc.(下稱“南開越洋”)的軟件著作權糾紛不僅至今未決,對方要求的索賠金額也從1.47億元提升至2.05億元,。
公告稱,,漢王科技與南開越洋的軟件著作權糾紛有了最新進展。6月20日至24日,,上述仲裁案件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第一次開庭審理,,但未涉及裁決結果。
而在6月28日,,南開越洋又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交了《第二次修訂申訴書》,,將要求的賠償金額由之前的14712.07萬元修訂為20490.46
萬元。在去年7月31日遞交的《仲裁申訴書》中,,南開越洋就表示,,在得到進一步證據后,可能對要求賠償的金額進行修訂,。
實際上,,漢王科技所涉及的此次著作權糾紛始于2009年的6月16日。南開越洋當時曾向天津市一中院提交起訴狀,,起訴漢王科技侵犯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南開越洋訴稱,自2002年起,,漢王科技的多款應用軟件產品中集成了原告的具有軟件著作權的兩款軟件,,未經原告許可大量復制到軟件產品中,進行銷售并許可他人使用,,該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軟件著作權,。當時其向法院請求判令漢王科技的賠償款為4709萬元。
但漢王科技稱,,公司在2002年與南開越洋簽訂過《RTK軟件許可協(xié)議》,,全資子公司漢王制造有限公司在2006年與南開越洋簽訂過《OpenRTK6.0軟件授權協(xié)議》,但上述涉訴軟件只應用于漢王科技部分OCR產品,,漢王科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與南開越洋之間的合同約定使用上述軟件,。
由于雙方簽署的《軟件許可協(xié)議》中仲裁條款的約束,天津一中院最終駁回了南開越洋對漢王科技的起訴,。南開越洋也隨即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申請仲裁,。
漢王科技一直稱公司未發(fā)生侵權行為,并表示公司已有替代產品,,上述仲裁案件不會對公司未來產品的生產銷售產生不利影響,。若需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所有發(fā)起人股東將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對漢王科技進行足額補償,。
不過,已有發(fā)起人股東在所持股份解禁后開始大幅減持公司股份,。作為漢王科技發(fā)起人的二股東上海聯創(chuàng)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間,,通過交易所競價交易系統(tǒng)和大宗交易平臺累計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達到4.98%。
而此前,,漢王科技剛剛公布部分限售股解禁后,,就曾有多名公司高管合計減持了120萬股的漢王科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