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建設銀行再融資方案在市場的千呼萬喚與惴惴不安中終于新鮮出爐,建設銀行擬以配股方式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配售不超過0.7股,,融資不超過750億元,此前該公司發(fā)布200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0.202元(含稅),、合計派發(fā)現金紅利472.05億元,。既然建設銀行資本金不足,需要通過配股向股東巨額融資,,為什么還向股東派發(fā)如此高的現金紅利呢,?
強制分紅成為強制納稅
多年來上市公司重圈錢、輕回報已經成為一大特色,,現金分紅率偏低一直是我國股市的一大頑疾,。 將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掛鉤,的確能夠促使先前一些“鐵公雞”變得出手闊綽,,但這一舉措是否真正保護了公眾股股東權益,,個人認為值得商榷,尤其是存在紅利所得稅的市場條件下,。 舉例來說,,假定一個家族企業(yè)共有若干個人股東(為便于分析,,假定其均為紅利所得稅納稅主體),公司擬配股融資1億元,,利潤分配方案為派發(fā)現金紅利1億元,;公司派發(fā)紅利后,股東須為此計繳紅利稅0.1億元(上市公司紅利稅為10%),,股東實際獲得現金0.9億,。而公司實施配股時,股東支付1億元配股資金,,假定發(fā)行傭金為3%,,則傭金費用為300萬元,公司通過融資獲得現金9700萬元,。由此,,通過上述現金分紅和股權融資,這個家族企業(yè)的賬面現金減少了300萬元(派發(fā)現金紅利1億元,、融資獲取現金9700元),,企業(yè)的股東現金資產減少了1000萬元(現金分紅獲得現金9000萬元、支付股權融資款1億元),。整體而言,,由于支付了1000萬元紅利稅和300萬元傭金,股東利益受到1300萬元的嚴重損害,,相信任何家族企業(yè)都不會作出這樣愚蠢的決策,。 然而,在現實的中國股市存在紅利所得稅的情況下,,將再融資與強制分紅相掛鉤,,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為我們演繹上述荒誕的故事。強制分紅成為強制納稅,;當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被保護”的時候,,得到的卻是更深的傷害!
建行再融資方案成現實版強制納稅
建行擬向全體股東派發(fā)現金紅利472.05億元,,同時向全體股東配售新股融資750億元,,不考慮發(fā)行傭金、公司實際向股東募集資金277.95億元,!即當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方案同時實施時,,建設銀行實際上僅募集277.95億元。 當然,在現實的中國股票市場,,發(fā)行傭金與紅利稅,,一個都不會少!雖然建行實際只向其股東募集資金277.95億元,但是在分紅與再融資并行的情況下,,卻需要按750億元的融資額支付發(fā)行費用,,假設發(fā)行傭金為3%,則建行需多支付14.16億元(472.05×3%)傭金,!雖然建行的股東們并沒有將472.05億元現金紅利裝進自己的口袋,、實際上還得從口袋里另外拿出277.95億元為建行補充資本金,但他們卻需要為此支付10%的紅利稅,,如果股東全部是個人股東的話,,將需要為此支付高達47.2億元(472.05×10%)的紅利稅! 這就是最近一個時期為市場廣泛關注的建設銀行再融資方案的實質。這是一個近乎荒唐的方案!
分紅與再融資方案并行,建行為我們展示的是現實版的強制納稅,�,!� 在這里,我們看到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被保護”了,,保護得很受傷,!
稅負不公才是真正的根源
類似建行這樣的方案在中國股市并非個案,幾大銀行的方案皆與此類似,,顯然也不僅僅局限于銀行業(yè),。這樣一種荒唐的方案為什么能夠在中國股市大行其道? 因為需要再融資,所以需要分紅,!因為強制分紅,,所以強制納稅! 但這并非是惟一的理由,,即使是現行的強制分紅政策,,也沒有要求建行將43.9%的可分配利潤分配給股東。那么,,為什么建行在需要再融資以補充資本金的情況下,,在現金分紅上還顯得如此大方呢?股東們需為此支付不菲的紅利稅,,難道決策者對股東們的利益漠不關心嗎,?當然不會,至少決策者會關心大股東的利益,,畢竟他們是大股東委派的(當然,形式上是董事會聘任的),。因為大股東不需要繳納紅利稅,,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在目前中國股市上,,只有A股的個人持有者也就是所謂的“股民”和基金必須繳納紅利所得稅,。法人股股東不屬于紅利稅納稅主體,B股和H股的持有人則可享受免繳紅利所得稅優(yōu)惠,。正因為如此,,代表大股東的管理層在進行決策時,,根本不會考慮到紅利稅,那與大股東無關,,只有所謂的股民和基金持有人才會因此受到實際的損失,。稅負不公才是真正的根源!
送轉股上體現的不公和對流通股東的漠視
實際上,,由于稅負不公造成社會公眾股股東在紅利稅上受到傷害,,不僅僅表現在強制分紅引發(fā)的強制納稅,在上市公司的送轉股方案中也表現得很突出: 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即送股),,A股的個人投資者和基金需繳納紅利稅,而資本公積由于屬于股東的原始出資,、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個人投資者和基金無需繳納紅利稅,但是一些上市公司雖然賬面上有巨額的資本公積金,,但在送轉股時卻始終只選擇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方式,,而不是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式。 以浦發(fā)銀行為例,,2009年利潤分配方案為10送3派1.5(含稅),,分紅方案實施日,A股的個人投資者每10股需繳納紅利稅0.45元(送股繳納0.3元、派現繳納0.15元),,投資人每10股雖然只獲得了1.5元的現金紅利,、但卻需要為此繳納0.45元的紅利稅;如果分配方案為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3股派1.5(含稅),,投資人則只需要為此繳納0.15元的紅利稅,顯然,,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更符合股東的利益,。浦發(fā)銀行的賬面也有巨額資本公積,但浦發(fā)銀行為什么不選擇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方式,、而是選擇以未分配利潤送股的方式,,讓其股東憑空多繳納紅利稅呢?實際上浦發(fā)銀行最近3年的分紅方案都是以未分配利潤送股的方式(見附表),,根本的原因是,,大股東不用繳納紅利稅,只有個人股股東和基金才需要繳納紅利稅,!只有個人股股東和基金持有人才會因此受到損失,,因此,浦發(fā)銀行的高管在作出分紅決策時,根本沒有考慮過紅利稅因素,,畢竟他們是代表大股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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