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今年高考前一天,教育部發(fā)出“五項禁令”——嚴禁高一、高二在校生參加高考,;嚴禁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嚴禁組織或參與群體性舞弊,;嚴禁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他人考試;嚴禁騙取高考報名資格參加考試——可是,,超乎常人想象的考場作弊還是發(fā)生了,。 據(jù)中國青年報6月10日報道,在吉林松原市,,一種外地人聽不懂的“買場”作弊,,在今年高考中瘋狂上演。所謂“買場”,,就是花錢買通監(jiān)考老師和同一考場的其他考生,,抄襲他們的試卷。被收買的老師不但對考場上的不正常事態(tài)可以佯裝看不見,,還可幫忙傳答案或者放風,,以免被巡視員撞見。于是,,令常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幕就在考場里悍然上演:一考生的考卷被后面一名考生搶走抄襲,,以至于最后未能答完題,而且答題卡也被撕壞,;一位監(jiān)考老師給一個考生遞紙條,,假裝掉在地上,“那個考生撿起來就抄”……
為什么教育部的禁令在當?shù)厥�,?有人分析,,當教育官員被買通,巡考被買通,,監(jiān)考被買通,,同考場部分考生也被買通,禁令當然就是一紙空文,。倘若不滿的家長和學生去告,,接受告狀的當?shù)亟逃块T會嚴肅查處嗎?再往上告,,認真的上級部門會責成當?shù)亟逃块T,、公安、紀檢部門調(diào)查,,而不認真的部門就可能一拖再拖,。可就是責成調(diào)查,,在官官相護,、利益均沾的格局(當?shù)乜忌嫉煤茫龑W率高,,本身也是政績)之下,,真相也難大白,,考生的權益卻已受損。 據(jù)此,,輿論的建議,,普遍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加強《考試法》立法,通過立法,,加大對作弊者的懲處力度,,由此整頓考場秩序;二是調(diào)整考試組織,,由當?shù)亟M考,、監(jiān)考改為異地組考、監(jiān)考,,即由另一個地區(qū)的教育部門來安排考場,、公安部門來維護考場秩序,另一個地區(qū)的老師來監(jiān)考,。這樣,,買通官員、巡考,、監(jiān)考的可能性就減少,。 可是,就如教育部的禁令難以落地一樣,,嚴格執(zhí)法同樣遭遇現(xiàn)實困境,,執(zhí)法的仍舊是當?shù)毓病⒔逃块T,,而《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執(zhí)法情況,早已有目共睹,;對于異地組考,、監(jiān)考來說,起初一兩年可能會帶來考場風氣好轉,,但由于各地官員的相互溝通,、交流,有著共同的利益,,作弊極有可能死灰復燃,。 筆者并不看好《考試法》立法以及異地監(jiān)考的提議對治理高考作弊能起到多大作用,也不相信對教育官員,、監(jiān)考老師進行師德師風教育,能讓他們增強嚴肅考場紀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治理高考的作弊之風,,還得從高考制度以及高等教育的全面改革中,,尋找答案。 當下“只看分數(shù)不看人”的高考錄取制度,,以及大學極低的淘汰率,,是考生和家長作弊的原始誘因。舉例來說,,一個在中學各科成績總分只有200分的學生,,經(jīng)過考試作弊,獲得了500分以上的考分,,按照當前的錄取制度,,高校必定錄取,這名學生“考進”學校之后,,通常情況下,,會順利畢業(yè),拿到文憑,,并極有可能(在父母的幫助下)根據(jù)這一張文憑找到一個好工作,。這樣的作弊,是不是收益極大,? 反之,,如果高校綜合評價一名考生的統(tǒng)一測試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中學綜合表現(xiàn),,再輔以學校的面試考察進行錄取,考場的高分,,就無法起到?jīng)Q定性作用,,作弊的“收益”將大大減少;如果大學實行“嚴進嚴出”或“寬進嚴出”,,那么,,學生即便借助作弊進了學校大門,也將無法順利畢業(yè),,這樣的作弊還有多少價值,? 這樣的改革建議,并不鮮見,。但對于高校的自主招生,,社會輿論更為擔憂腐敗與不公平。如果僅僅推進自主招生,,結局可能確實如此:一個平時學業(yè)成績只有200分的學生,,完全可以利用高中的推薦、大學的自主錄取,,連作弊的風險也不承擔,,就進入大學,,并順利畢業(yè)。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就是在其他改革沒有同步進行的情況下所推進的,,錄取過程不公開、透明,,由此遭遇空前的質(zhì)疑,。 這其實不是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真正意義的高校自主招生,,是現(xiàn)代大學制度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也就是說,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必須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大學沒有行政級別,,校長公開遴選,實行理事會決策,,辦學具有很強的獨立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益得到充分體現(xiàn)。這才有可能在招生和培養(yǎng)中,,嚴格堅持教育標準,。 所以,從根本上說,,能否徹底治理高考作弊,,取決于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構建。保留統(tǒng)一高考,、集中錄取的制度,,大學的自主權無法實施,高考作弊難以避免,;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而沒有現(xiàn)代大學制度,更可能給權力尋租帶來更大的活動空間,。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發(fā)展研究院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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