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因機票低折扣引起的國航,、川航和上航三家航空公司與東航之間的封殺和反封殺戰(zhàn),在國家民航局和中國航空運輸協(xié)會的干預下,,雙方最終鳴金收兵,,達成和解,。為防止航空公司之間的低價戰(zhàn),12日從中航協(xié)傳出消息,,國家民航局擬對699條航線進行價格干預,,規(guī)定航空公司不能低于成本價銷售機票�,!敖�,,民航局規(guī)劃司將制定699條航線的成本價,并規(guī)定航空公司不能低于這一成本價銷售機票,�,!保ā睹咳战�(jīng)濟新聞》1月13日)
幾天前曾有消息稱,去年前11個月,,民航全行業(yè)虧損近40億元,,而航空公司虧損更是超過70億元。在這樣的背景下,,民航局出面阻止“價格戰(zhàn)”并“限低價”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但問題并不是那么簡單——
“成本價”如何確定,首先是個問題,。正如業(yè)內(nèi)人士所言,,同一條航線,各家公司投入的機型不一樣,,起降費用自然不同,,且客座數(shù)量也有差異,航空公司運營成本也各不相同,。也許民航局制定的成本價是“平均成本”,,但在成本差別較大的情況下,“平均成本”的參照價值并不大,,對于那些成本控制得比較好的航空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中國航空公司的票價遠遠高于國際同航線的航班,在這種情況下還大幅虧損,,這說明中國民航業(yè)的成本明顯不合理,。如何才能降低成本?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競爭,,“不準低于成本價售票”的規(guī)定顯然保護了不合理的成本,。
其二,航空公司有沒有定價的權利,?民航票價并不在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范圍之內(nèi),而產(chǎn)品定價是市場主體的基本權利,。也就是說,,航空公司有權為自己的服務產(chǎn)品定價。當然,,作為所有國有(控股)航空公司的“老板”,國家民航局有權收回或限制下屬企業(yè)的部分權利,,但民營的航空公司呢,?民航局有什么權力剝奪或限制民營航空公司的定價權?這就涉及一個新的問題,,即權力的邊界,。
根據(jù)《價格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為了排擠競爭對手而采取低于成本價傾銷是不正當競爭,。但這里所說的“成本價”是本企業(yè)的成本價,而不是全行業(yè)的“平均成本價”,,更不是競爭對手的成本價。更重要的是,,《價格法》的執(zhí)法主體是物價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說,,即使有航空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等價格違法,也應該由發(fā)改委或物價局來查處,。2007年,,濟南市物價局就因“1元機票”對民營的春秋航空公司開出過15萬元的罰單。
其實,,民航局在價格管制上的權力越位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了,。大約10年前,,當時的民航總局曾下達“禁折令”,即限制各航空公司以高折扣發(fā)動“價格戰(zhàn)”,。在此后的幾年里,雖然民航總局三令五申,,但禁令還是屢屢被突破,。到了2005年前后,“禁折令”就無疾而終了,。而擬實行的“最低限價”,實際上是“禁折令”的一個變種,。如果真的推行,它的結局會是怎樣呢,?要知道,,“禁折令”施行的幾年里,,中國的民航業(yè)還全部是國有航空公司的天下,而現(xiàn)在,,已有多家民營的航空公司進入市場。在國有公司一統(tǒng)天下的情況下,,價格干預尚且執(zhí)行不下去,在市場主體多元化之后,,它就能行得通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