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如今虛假廣告泛濫成災,百姓防不勝防,。而“明星藝人”為了蠅頭小利,,在自己沒有使用過產品,也不知產品真實效果的情況下,,就按廣告商的要求“信口開河”,,大肆宣傳產品子虛烏有的功效。郭德綱的“藏秘排油茶”,、葛優(yōu)的億霖傳銷等等,,這類明星代言的虛假廣告,讓消費者深受其害,。 ▲商家就是利用明星的人氣來宣傳其產品,,可是,有多少明星在代言之前真正使用過商家的產品,?有多少明星真正了解商家產品的真假呢,?為了高昂的廣告費,明星雖沒使用過產品,,也在廣告里煞有介事地介紹產品,,這是明顯的虛假宣傳。明星代言產品,,就應該為產品的真實性負責,,要是他們代言了虛假產品,就得為誤導消費埋單,,而不是拿著代言費,,逃避責任,。 ▲公眾出于對名人,、明星的信賴和推崇,大都對其所做廣告不設防,。這就為虛假廣告的“乘虛而入”提供了滋生土壤,,也使得消費者屢屢受騙上當。因而,打擊虛假廣告,,最重要的是從法律上規(guī)范和調整名人的代言行為,,確保廣告的貨真價實、誠實可信,,維護消費者權益,。
▲讓人納悶的是虛假廣告怎么就堂而皇之、大張旗鼓地播發(fā),、刊登出來了,?按說媒體對廣告的真實性是有審核責任的,但相當多的媒體在廣告費面前更愿意放棄這個責任,。既然他們放棄了這個責任,,就要承擔播發(fā)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 ▲公眾對媒體保持較高的公信度,,可就是那些公信力較強的媒體也不斷發(fā)布虛假廣告,,這更讓消費者措手不及。媒體可以以廣告主偽造證件為由為自己開脫,,但因為利益而造成審查力度不夠更應該成為媒體負起責任的理由,,聯想到某些電視臺受經濟利益驅動不將廣電總局的禁播令當回事,依然播出此類廣告,,就更能說明問題,。 ▲打假應學一下國外經驗,一個字——罰,!罰得你傾家蕩產,,讓你一輩子都償還不起! ▲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電視臺等廣告宣傳媒體當然應該承擔部分后果,,也只有這樣,才能使電視臺等媒體有所顧忌,,才能讓廣告健康發(fā)展,。 ▲我認為虛假廣告出來后不僅要追究代言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發(fā)布虛假廣告的電臺,,電視臺,,報刊的責任,因為即使是再假的廣告不發(fā)布出來也不能誤導消費者,,所以虛假廣告的發(fā)布者才是助紂為虐,,對于助紂為虐的人要嚴肅追究責任,以讓他們知道不能光為了廣告費而喪失準則,。 ▲胡師傅無煙鍋的廣告鋪天蓋地,,電視臺怎么不與工商部門、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去核實或研究一下,這新產品可靠嗎,?然后再決定播不播廣告,。不要為了錢什么廣告都播。還有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你們的眼睛要時刻盯住市場,不要老是等媒體揭露了,,你們才去管,。什么事都要讓老百姓受害了,你們才處理,,老百姓要你們做什么呢,? ▲全是金錢在作祟,電視臺做廣告是為了追求利益,,演員違心做廣告也是為利益,,廠家黑心虛假宣傳更是為了利益,廣告審批部門見利忘義,,還是錢字作怪,。 ▲為什么不追究技監(jiān)部門責任,難道我們的職能部門是擺設,? ▲依法退一賠一,,再罰金。使他們傾家蕩產,,看有誰還敢再騙人,,包括廣告商,媒體,。 ▲做假廣告的事主和廣告的代言人都以騙財為目的,,都應該以詐騙罪繩之以法,不僅要吐出贓款而且罰得他們傾家蕩產,! ▲有的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有的電視臺或者其他媒體出來打假,媒體的公信力也就是這樣慢慢培養(yǎng)出來的,。相關法規(guī)逐步健全,,消費者心態(tài)日趨成熟,對虛假廣告就可以形成遏制,。新事物出現時常是伴隨著種種缺陷的,。 ▲不論是名人、明星,,還是其他代言人,,都應多些社會責任感。 ▲如果消費者買的物品因電視廣告上了當或人身受到了傷害,,這不僅僅只是商家要進行賠償,,相關的媒體和“名人”都要對消費者進行相關的賠償才合乎情理。 ▲應該追究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作為政府職能部門,,面對撲天蓋地的虛假廣告無動于衷,非要等他人暴光后,,才采取行動,,是不作為的表現。 ▲胡師傅鍋的廣告已做了很久了,,國家的相關部門哪去了,。這充分暴露了管理上的漏洞。 ▲低價產品——廣告——高價出售,。獲利,!暴光了從頭再來。 ▲問題不在明星,,說白了,,明星和廣告公司一樣只管收錢,越有創(chuàng)意收費越高,,明星則越是有名收費越高,,真正應負責任的是對廣告審核的工商部門,只有他們有這個能力進行監(jiān)管.每一個廣告涉及產品功效的必須拿出相關部門的檢驗報告.那么一切假的宣傳都會現形,,一旦出了問題就可以找檢驗部門,。 ▲以后我們還能相信誰?看一下那些明星們,,摟足了票子,,忽悠了消費者,出了問題卻裝起了孫子,,不負一點責任,。還有媒體,誰也不負一點責任,。這樣的現狀不能繼續(xù)下去了,。得到了利益,就應該負責,。 ▲是不是立法追究明星代言的責任就能有效遏制虛假廣告呢,?我看未必。如果能夠嚴格執(zhí)行已有的法律規(guī)定,,絕大多數虛假廣告根本就發(fā)不出來,,明星的代言又從何談起呢,?但相關執(zhí)法的力度以及執(zhí)法的反應速度,實在讓人難以恭維,。執(zhí)法的缺席造成不得不靠媒體去反復提醒執(zhí)法機關的現狀,,如果不改變這種局面,追究代言明星的責任,,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該是下大力查處虛假廣告的時候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