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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媒體關注的一些地區(qū)春運客運價格上漲的情況,,國家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1月31日稱,春運期間,,如果運輸企業(yè)是在政府規(guī)定范圍內浮動票價的,,不屬于春運期間加價行為。據調查,,目前7個省份屬于平時運輸價格水平在政府規(guī)定基準價以下,,現在可以上浮到基準價。(見2月1日《中國青年報》)不久前鐵道部的一句“春運票價不上浮”,,曾經令無數人喜出望外,。對于百姓來說,“不漲價”就意味著自己買的車票和平時的價格一樣,,然而發(fā)改委的解釋卻完全變了味。雖然“上浮”具體到票面上依然要以“漲價”來體現,,但“上浮”卻并不等同于“上漲”,,因為車票原來是在以低于基準價銷售的,因此經營者有權“在浮動幅度內自主定價”,。 既然是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不上浮”,,那么為何不在發(fā)布“春運票價不上浮”消息時一并說明“基準價”這個概念?如果不是為了瞞天過海,、換取民心,,那就只能理解為遭遇到了始料不及的困難,導致態(tài)度轉變:1月29日,,發(fā)改委針對貴州等地的一些公路客運部門以恢復原價為名漲價作出明確表態(tài):這種做法不符合規(guī)定,。時隔兩日之后,他們卻又表示此舉“不屬于春運期間加價行為”,。 針對“浮動票價”,,發(fā)改委提出了三種適用情況,提出了7個未達到基準價的省份,。但是在“哪些地區(qū)適用哪種情況”,,以及“究竟哪個省份未達到基準價”這些關鍵問題上卻又語焉不詳。如果說以往的春運漲價大多師出無名的話,,基準價的提出無疑給客運企業(yè)提供了漲價的直接依據,,而這又完全是在企業(yè)自己的掌控之內,。模棱兩可的態(tài)度加上繁雜而不明確的調控政策,發(fā)改委真的能控制住春運漲價的亂象嗎,? 從“不上浮”到“上浮違規(guī)”,,再到“上浮合情合理”,有關部門昔日的豪言壯語似乎也正在逐漸演變?yōu)楣姷氖榫w,,這實在是一種耐人尋味的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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