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3月20日電
葡萄牙籍華人林先生從上海浦東機場搭乘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飛機前往日本東京。林先生說,,在沒有攝像監(jiān)視條件下,,機場安檢人員檢查了他的兩個行李箱,導致一個裝有100萬日元的信封丟失,。為此,,林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美西北航在對乘坐該航空公司飛機的乘客行李檢查時,,必須無條件地設立攝像監(jiān)視設備,,并賠償他在被檢查中丟失的100萬日元及機票損失人民幣3500元。今天,,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林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06年5月18日上午,,在浦東國際機場美西北航飛機登機檢查中,安檢人員告知林先生隨身攜帶的外幣數額超過了規(guī)定攜帶標準,。
當日,,林先生回到住地時卻發(fā)現箱內100萬元日幣丟失,但安檢人員表示,,檢查時即已將裝有日幣的信封還給了他,。
2006年5月22日,林先生起訴稱,,美西北航負有對檢查作攝像監(jiān)視,、保證檢查的安全性與公正性。現航空公司沒有將全部財物歸還,,就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機票損失也應承擔責任。
美西北航委托代理律師認為,,美西北航只負責安檢,,與林先生遺失100萬日元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林先生在得知會被處罰后,,自愿放棄登機,。安檢人員抽查是法律賦予的義務,而乘客的物品始終是不脫離乘客視線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美西北航提供的照片,,在浦東國際機場辦票柜臺前有告示牌,告知乘客的行李應當接受安全檢查,。美西北航在對林先生托運行李作開箱檢查時,,已特別設置了臨時區(qū)域,并將整個檢查過程置于旅客的近距離監(jiān)督之下,,履行了保障旅客財產安全的義務,。
由于林先生提供的證人不是現場安檢的目擊者,不能起到證明的作用,。因整個安檢是在林先生的監(jiān)督下進行的,,林先生提著行李離開安檢場所,應視其對安檢過程不持異議,。林先生離開檢查點后,,又在機場的不同場所間往返,回到住所才發(fā)現錢款遺失,,不能排除其在他處遺失的可能,。法院還認為不能僅憑美西北航在檢查時接觸過林先生的錢款,就簡單地將舉證責任轉至美西北航一方,。此外,,林先生要求判令在任何檢查地點均要設立攝像監(jiān)視裝置的訴訟請求,不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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