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電
因事前未充分向乘客告知所賣的是超售機票,,造成旅客延誤滯留近八小時,南方航空公司近日被判向15名廣西乘客每人賠償違約金660元,。 2006年5月15日,,為了能夠按時返回南寧,廣西南寧的張大力與另外14名到上海旅游的同事在南方航空公司購買了當日12時10分從上海虹橋至南寧的CZ168航班機票,,票價660元,。但是當張大力和同事們趕到機場欲辦理登機手續(xù)時,南方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卻以航班機票超售為由,,拒絕讓他們登機,。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南方航空公司安排張大力等人改乘了當日19時45分的ZH338航班返航,,并表示將按每人200元的標準向他們進行賠償,。但是張大力等拒絕接受賠償,于近日將南方航空公司告上了法院,。 廣西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機票超售是航空公司的故意行為,。張大力等人與南方航空公司之間形成了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guān)系,航空公司應(yīng)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時間內(nèi)將張大力等人安全運輸?shù)侥康牡�,,否則即構(gòu)成違約,。南方航空公司因機票超售未能及時將張大力等人運輸?shù)侥康牡兀诔鍪鄢鄣臋C票時,,未事先向張大力等人充分告知可能導(dǎo)致的后果,應(yīng)當承擔(dān)違約責(zé)任,,判定南方航空公司賠償每人相當于單程機票價格的違約金660元,。 南方航空方面表示愿意遵照判決進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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