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下城區(qū)人民法院9月4日公開審理了一起“有償拼車”案,,安徽籍的朱長軍一次在杭州開車時,,碰上路人搭車,,收了路人六元“油錢”,沒想到因此被執(zhí)法人員罰款兩萬元,,理由是涉嫌非法營運。 此案在法院公開審理后,,引發(fā)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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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了拼車上下班的隊伍中。本報資料照片 | 收了六元被罰兩萬元
記者采訪了解到,,今年4月25日上午,,朱長軍開車經(jīng)過杭州市下沙智格小區(qū),兩名自稱急著上班的男子攔住了朱的車子,,要求搭他們一程,。見兩人很著急,朱長軍心一軟就讓他們上了車,,并順便說了句“給六元油錢算了,。” 兩位陌生男子上車后,,剛開出100多米,,就被巡邏的城市道路管理執(zhí)法人員攔下。城市運管部門以朱長軍沒有公共客運營證,,涉嫌非法營運,,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營運和罰款兩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事后,,朱長軍說,,自己當時的想法是,自備車養(yǎng)車壓力大,,適當收一點油錢,,可以減輕自己的出車成本和養(yǎng)車壓力,。他說,從智格小區(qū)打車到兩人上班的地方至少要10元,,只收六元油錢不過分,。然而,城管部門認為,,朱長軍屬于擅自運營,。對朱作出處罰的依據(jù)是杭州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根據(jù)條例,,對非法運營的司機,,罰款額度為3000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重罰引發(fā)官司
面對兩萬元的嚴厲處罰,,越想越冤的朱長軍決定通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 朱長軍說,當時根本沒想過要賺錢,,順車搭人并非為了營利,。只是看到路人著急,出于好心幫忙,,收的六元錢是因為現(xiàn)在汽油那么貴,,可為自己減輕點養(yǎng)車壓力。他說,,現(xiàn)在有很多人自發(fā)搞有償拼車,,既可讓搭車人得到便利,車主也可減少支出費用,,而且節(jié)約資源,,這種一舉多得的好事怎么會是違法行為呢? 法庭上,,執(zhí)法部門依然認定朱屬于擅自運營,,否認朱所說的“六元錢屬于油費,并非營利”的說法,。出庭代表說,,朱長軍所開的奇瑞QQ轎車排量為1.1L,每行駛100公里耗油量為八升,,從智格小區(qū)到目的地距離三公里,,按照汽油每升4.58元的價格算,油費應當約為一元左右,,“利潤幾乎達到500%,。” 執(zhí)法部門認為,,按照我國現(xiàn)行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私自非法營運,,經(jīng)查實可對車主處以暫扣車輛、高額罰款等嚴厲行政處罰措施,。私家車從事有償拼車是一種無證經(jīng)營的非法營運行為,,應按黑車處理,。他們認為,,不定點、不定時,、不定線的私自運營車輛,,嚴重擾亂公交市場的經(jīng)濟秩序,在稅收,、管理方面造成很大漏洞,,而且無法給乘客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提供足夠保障,存在很大危險因素,。因此,,只要是收費的拼車,無論是支付加油費,,還是給包香煙,,都是違法,屬于執(zhí)法部門嚴厲打擊對象,。
拼車族為何越來越多
盡管處罰嚴厲,,但有償拼車行為在不少城市頑強地生存。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近年來,,隨著私家車的大量出現(xiàn),特別是油價的不斷上漲,,出行成本提高,,而公共交通沒有跟進的情況下,自發(fā)地聯(lián)絡互助,,搭乘親友,、鄰居乃至陌生人車的現(xiàn)象有增無減。 嘗到有償拼車甜頭的杭州市民王麗文對記者說,,她與一位鄰居的工作單位相鄰,,起初只是求鄰居捎帶幫忙,因經(jīng)常坐鄰居的車,,她就買一些禮物送給對方,,后來改為每個月給一點油費�,!叭绻卉嚿习嘣趺凑f也沒有搭車方便,。給車主一點錢是應該的,,別人也可減輕一些負擔�,!蓖觖愇恼f,。 針對越來越多的“拼車族”,開自備廣本轎車的李剛說,,愿意讓人拼車,,主要考慮到可減輕私家車主燃油、養(yǎng)車壓力,。同時,,從大的方面講,拼車可以使車輛得到更有效利用,,可以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也有利于節(jié)約能源和交通成本,減少尾氣排放,、降低污染,,何樂而不為呢? 杭州市的一些機關干部認為,,當前,,國家著力倡導構建節(jié)約型社會,推進全社會節(jié)能減排,,拼車行為可以使乘客,、車主、社會實現(xiàn)多贏,。
理與法的沖突
朱長軍與執(zhí)法部門的“拼車官司”,,凸顯了我國城市交通道路管理中理與法的沖突。此案目前還沒有作出判決,,但由此引發(fā)的話題耐人尋味,。 “拼車”行為屬于什么性質?應不應該受到行政處罰,?普通人和行政機關存在著不同的認識,。 一般人看來,只要不是以贏利為目的,,不應該受到罰款處理,。 有關行政機構認定,有償拼車和黑車一樣,,都是無證經(jīng)營行為,,拼車現(xiàn)象破壞了城市出租車行業(yè)的正常秩序,損害出租車司機利益,必須嚴厲打擊,。 也有不少人對路運管理者提出批評,,認為把有償拼車視為黑車,緣于城市管理的粗放,。他們認為,,管理部門對非法營運依法打擊并沒有錯。問題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門對道路運輸?shù)膱?zhí)法管理存在著簡單和粗放,。秩序管理主要靠攔截車輛盤問罰款的簡單方式,缺少人性化和科學化,。加上現(xiàn)行道路運輸條例對非法營運的定性模糊,,給執(zhí)法帶來自由裁量空間,,遇到態(tài)度好或者有關系的,,就從輕處罰;遇到不服軟的司機,,就課以重罰,。這種執(zhí)法方式,其實不能達到秩序有效維護的目的,,還容易激化矛盾,。 浙江法官學院副院長吳道富認為,從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大前提看,,由自發(fā)拼車現(xiàn)象帶來的有效緩解城市交通,、節(jié)約社會資源、保護環(huán)境等,,對整個社會是利大于弊,。城市管理者應多一些寬容,學習借鑒國外做法,,研究出臺符合實際的舉措規(guī)范市民拼車行為,。同時,立法機關有必要重新定義非法營運的邊界,,只要努力和主動,,對于許多事情來說,“辦法總比困難多”,。當然,,在允許拼車后,還要認真研究解決由此帶來的一些新問題,,如確保安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