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身份證如何通過經適房資格審核?
根據《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而且還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高某應該具備這些條件,,但是,,讓人迷惑的是,具備這些條件的高某,,怎么至今沒有辦理身份證,?去年“高明顯”就沒有身份證,為何就沒人告知“高明顯”盡快去向戶籍部門申報戶籍申領身份證明,,否則會影響經濟適用房申請,?沒有辦理身份證的高某,又是如何被確定為符合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并能順利通過審核,?在當事人確實沒有身份證的時候,變通的辦法絕不能夠是幫助其
“設計”一個 “特定編號”,。這個時候,,可以解決問題的是公安機關、公證機構,、社會團體或其他擔保人,。住房保障部門怎么能夠自行去 “設計”
“特定編號”就一路操作下去呢?
二,,職能部門保護申請者隱私,?
“高明顯”是否真有其人?既然宣武區(qū)是為了照顧“高明顯”,,為何不能在公示之時加以備注說明,,或者附帶公示他的近親屬的身份證明?這樣至少能確定“高明顯”是來自哪戶人家。 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備案結果的公示,,理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盡可能詳細地公布申請人的相關情況,因為惟有這樣,,才能具有公示的意義和價值,,也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經濟適用房不是商品房,,它是一項公共福利制度,享受這一制度優(yōu)惠的人,,就應該接受社會監(jiān)督,,即使個人有不愿為外人了解的“隱私”,為了取信于公眾,,則應適當犧牲部分隱私以獲取公眾的理解和接受,。但相關職能部門在公示當中,為何會寧愿犧牲自己的公信力,,來保護一個可疑的申請者的隱私,?
三,高某兩次搖中經適房號,?
29日晚中央電視臺播出的一則新聞披露,,該身份證號碼為“18個1”的高姓申請者,在去年的經濟適用房的搖號中,,也被搖中了,。如果說高某去年和今年兩次都被搖中經濟適用房,我們姑且還可用概率和人生幸運來解讀的話,,那為何去年就已搖中了經濟適用房的高某,,今年仍然具備申請的資格和條件? 如果說“高明顯”以“18個1”的身份證號成功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確是因為“高曾是服刑人員,,城市戶口被注銷”,那他再次以“15個0”的身份證號碼成功申請廉租房,,又該如何解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