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由于流通環(huán)節(jié)過多且層層加價獲利,導致“家電下鄉(xiāng)”產品的最終售價,,高于政府有關部門通過招標確定的最高限價,,侵害了農民利益。
有關家電下鄉(xiāng)存在問題的報道,,此前也陸續(xù)見諸媒體,。如個別商家抱怨“下鄉(xiāng)”家電限價過低,因此私下抽去家電下鄉(xiāng)標簽,,將“下鄉(xiāng)”產品按普通商品加價銷售,;另一些商家卻又許諾消費者,可以將“下鄉(xiāng)”產品作為普通商品降價銷售,,其實際售價甚至可以低過農民拿到13%政府補貼之后的實際支出,;此外亦有網友在仔細比對各類家電商品價格之后發(fā)現(xiàn),相當部分“下鄉(xiāng)”家電,,其政府最高限價大幅高過網店價格,,有些甚至高于城市家電賣場的價格。 如此“亂象”說明,,通過家電下鄉(xiāng)的招標限價機制,,既存在限價過低導致經銷商熱情不高的問題,也存在部分商品限價過高,,導致政府付出巨額補貼,,農民卻沒有得到實際好處的“雙輸”的可能。對此,主持其事的商務部和其他相關部門,,理當拿出更加有效的管理細則,,確保家電下鄉(xiāng)政策能夠切實取得農民獲益、企業(yè)促銷和政府擴大內需的多贏結果,。 經過在山東,、河南、四川等省為期一年多的試點似乎可以證明,,家電下鄉(xiāng)確是一項設計精巧,、合理的財政政策創(chuàng)新。尤其在我國家電企業(yè)產能嚴重過剩,,外貿出口嚴重受阻,,而農民消費需求又被長期抑制的多重背景下,以政府補貼的形式,,促進農民消費熱情,、激活農村市場潛力,可能是一項最直接的拉動內需的有效方式,。而且,,政府補貼以農民的實際消費為前提,既尊重了農民的實際消費意愿,,其激活農村潛在需求的實際效果,,也會遠遠大過發(fā)放消費券等措施。 不過,,要達到上述目的,,家電下鄉(xiāng)的產品選擇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其一,,必須是農民實際需要的適銷對路的產品,,否則農民不會產生購買意愿;其二,,其售價必須低于或至少不高于同類商品的市場最低價格,,否則政府13%的價格補貼,就不能轉化為農民的實際好處,。 在一個競爭充分,、信息相對透明的買方市場中,上述問題本不是問題——在貨比三家的過程中,,作為消費者的農民,,自然有充分的機會選擇性價比最優(yōu)的商品。問題在于,,由于農村市場的嚴重發(fā)育不良,,并與城市主流市場相對割裂,,農民們很難在相對狹小的市場中獲得足夠的信息和選擇余地。這也是政府不得不以招標的方式代替農民進行“初選”的現(xiàn)實困境,。 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比價格問題更值得關注的是,家電下鄉(xiāng)政策的長期實行,,能否催生出一個相對成熟的農村市場,。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為了實現(xiàn)家電下鄉(xiāng)的目標,,物流,、零售、售后服務等相應的網絡必須同步建立,,由此必將逐步形成一張遍及全國鄉(xiāng)村的商業(yè)網絡,。而這張網絡一旦形成,其服務的對象必將不僅限于家電,,而是形成一個可能覆蓋所有商業(yè)領域的農村市場,。與這張有形的網絡相配套,信息,、金融服務等無形的網絡,,也將隨之同步建設。目前,,政府補貼兌付不便,,已經成為拖累家電下鄉(xiāng)推廣的最重要關節(jié)之一。而導致補貼兌付不便的最大制約,,恰恰是互聯(lián)網和金融服務網絡,還沒有對我國鄉(xiāng)村實現(xiàn)全面覆蓋,。由此,,解決政府補貼的兌付難題,與我國鄉(xiāng)村的信息,、金融服務系統(tǒng)建設,,完全可以合并為同一個目標,在拉動內需,、增加農村基本建設的熱潮中得以實現(xiàn),。 此外,網友經過比對發(fā)現(xiàn),,部分“下鄉(xiāng)”家電的最高限價,,遠遠高過網店價格。對此商務部官員回應稱,,網店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務等問題,,在廣袤的農村難以解決,因此網店的低價對于農民而言沒有實際意義�,,F(xiàn)實確乎如此,,但若依托于家電下鄉(xiāng)而建立的商業(yè)網絡得以建成,則目前在城市已經普遍實現(xiàn)的網上購買,、網下服務的網店模式,,也完全可以在農村復制,農民可以在不依靠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得到更多價廉物美的商品,。
到目前為止的多數宣傳,都將家電下鄉(xiāng)視為一項對付金融危機,,或為家電企業(yè)脫困的臨時舉措,。但這一政策若能堅持數年,則作為副產品而形成的商業(yè),、服務網絡,,可能是比實現(xiàn)了多少億銷售額更重要的收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