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廣東省東莞市市級領導會議決定,財政將拿出逾1.2億元,,向12.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發(fā)放紅包,,發(fā)放標準為每人1000元。當?shù)刂饕撠熑吮硎�,,受澳門為市民發(fā)紅利的做法啟發(fā),,擬給市民發(fā)放“臨時生活補貼”,以減輕CPI上漲給市民造成的影響,。(《南方日報》6月25日)
物價上漲,,民生維艱。給全國人民發(fā)紅包,!早在幾個月前的一項政協(xié)提案里,上海市政協(xié)委員邢普提出了給“全國每人發(fā)一千元”的設想,。關于發(fā)放“紅包”一事,在經過了激烈的爭論和沉寂了一段時間以后,廣東東莞率先“試水”,,應對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的發(fā)“紅包”一事,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毋庸置疑,,“紅包”的發(fā)放,短時間對于提高群眾購買力,、刺激內需,、抑制通脹,有著一定的作用,。但“紅包”發(fā)放的背后,,我們應該看到,它不僅是人們“還富于民”的現(xiàn)實訴求,,更是敦促國民生產總值分配公平的一種必然手段,。
當前,在經濟高速增長,,國力顯著增強的同時,,全國人民并沒有同步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果實,這是個不爭的事實,。為此,,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筆者認為,東莞的1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能夠成為政府財政“紅包”的發(fā)放對象,,源于他們在初次分配中獲益較小,不足以達到“效率和公平”,。政府慷慨解囊,,發(fā)放“千元紅包”,正是一種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同時注重“效率和公平”的行為,,并將“紅包”作為一種“再分配”,,給這些低收入戶籍人員以“臨時生活補貼”,。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國民生產總值分配的兩個環(huán)節(jié)。而國民生產總值分配的總原則,,就是要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yè)、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行合理分配,。其中,收入分配相對公平,,保證每個社會成員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護合法收入,調節(jié)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過大,是題中之義,。
民不求能而求公,。東莞市的“千元紅包”發(fā)放行為,彰顯了國民收入離分配公平越來越近,。這不單純是對新加坡,、美國、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qū)“還富于民”做法的“依葫蘆畫瓢”,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調節(ji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趨向公平的一次大膽嘗試,。筆者希冀更多的符合中國特色的“還富于民”舉措能夠盡快出臺并付諸實施,真正做到“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