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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fā)布通知,規(guī)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shù),。 “又有人要離婚了”——網友一針見血的評論讓我感覺到心痛。央行關于二套房的認定,,事實上將家庭作為防范的對象,,如此的規(guī)定違反了基本的法理,易于誘發(fā)道德風險,。在執(zhí)法者眼中,,違反法律的不再是一個個具體的人,而是他們的家庭了,。以家庭為紐帶,,強加了一系列的義務。 我們能夠理解央行對于金融風險的關注,,他們所做的一切無非是為了社會整體的福利,,但如果對社會基本細胞過于粗暴,也不會增進社會的福利,。殷鑒不遠,之前有大量拆遷戶,,因以戶分房而離婚,,今天出臺這樣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會不會再度引發(fā)離婚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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