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公共服務決策權應該下放,讓地方自己決定應該干什么,、或不應該干什么,。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的并不十分清楚。有些事權本應該歸地方支配,,實際卻歸中央各部門,。
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事權體制改革問題近來又在升溫。財政部長謝旭人4月1日在《求是》雜志發(fā)文明確表示,,堅定不移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研究賦予地方適當?shù)亩愓芾頇啵嘤胤街е斣�,,盡可能增加地方本級收入,。
落實財權事權再分配問題
昨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烏日圖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專訪時解釋,,2010年的財政預算和中央與地方兩級財政分配管理,,之前做過多次研究。最近的是由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組織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等部委和研究機構的專家,討論財稅體制改革方案,,“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方案由財政部負責擬定,。 如何賦予地方稅收管理權,?如何增加地方的本級收入?目前的方向是明確了,,但具體辦法并沒有方案落實,。要落實好實際就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乃至事權的再分配問題。 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分配,,核心是財稅分配,。這個問題歷來很復雜且看法相當不一致。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宏觀部研究員倪紅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專訪時認為,,財權應該更傾向于中央,,關鍵是如何再分配的問題。 倪紅日說,,現(xiàn)在一個最突出的問題是,,從1994年之后的16年里,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事權是錯位的,,地方的應該干的事,、應該花的錢,自己說的不算,。實際上都有中央各部委來規(guī)劃安排以及撥付資金,。
地方公共服務決策權應下放
上述問題是改革方向之一。倪紅日解釋,,未來的改革,,關鍵是中央怎么來支配轉移支付這些錢?“我認為,,地方的公共服務決策權應該下放,,讓地方自己決定應該干什么、或不應該干什么,�,!彼赋觯珖鱾地區(qū)的情況不一樣,,有的當務之急是解決醫(yī)療問題,;有的地方可能需要解決保障性住房問題;而有的地方可能要先解決教育問題,。在地方的每年事務安排規(guī)劃中,,還有一些排序問題,就是地方的很多事物都有中央各部位規(guī)劃安排,,而地方做不了主,。 應當承認,目前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問題導致事權的混亂。倪紅日披露,,實際上,,我們常說的“事權”概念很模糊。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的并不十分清楚,。有些事權本應該歸地方支配,,實際卻歸中央各部門。
需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
倪紅日進一步建議,,將來一般性轉移支付要增多,,因為它解決的是一般人均收入差距問題;而專項轉移支付要減少,。 此前曾有些人提出,,把更多的錢給地方支配,倪紅日并不贊成這種思路,。他說,中央之所以要把錢集中,,核心是按照均等化目標來進行再分配,,縮小各地區(qū)公共服務差距。這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我國也應該按照這種模式發(fā)展下去,。 稅種是中央與地方財權分配的主要內容,倪紅日說現(xiàn)在的地方稅種不健全,,需要改革,。倪紅日說,現(xiàn)在有些地方性稅種,、稅基也是由中央決策,,有些稅基基點和征收幅度權力應該下放給地方政府。因為每個地區(qū)的情況都不一樣,,因地調整最為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