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扶貧資金的運行效率和扶貧效益,,報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決定全面改革扶貧貼息貸款管理體制,,并于昨日在中國政府網公布了《關于全面改革扶貧貼息貸款管理體制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08年起,,我國全面改革扶貧貼息貸款管理體制,下放管理權限,,扶貧貸款和貼息資金從由中央管理,,改為由省、縣管理,。同時,,地方可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由過去獨家承擔扶貧貸款任務的農業(yè)銀行,,擴大到所有自愿參與扶貧工作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
擴大扶貧信貸資金來源
根據《通知》,今年起,,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將由中央確定并下達扶貧貸款指導性計劃,,改為在中央下達貼息資金計劃及所引導的貸款規(guī)模的基礎上,由省,、縣根據扶貧貸款需求,,安排貼息資金。 凡愿意參與扶貧工作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均可為扶貧貼息貸款發(fā)放主體(承貸機構),。以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和經營特點,擴大信貸資金來源。貸款的本金由承貸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貸款利率由承貸金融機構根據央行的利率管理規(guī)定和其貸款利率定價要求自主決定,。貸款期限由承貸金融機構根據當地農業(yè)生產的季節(jié)特點、貸款項目生產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靈活確定,。
貼息資金實行專賬管理
貼息結算層次和貼息方式也有所改變,。過去,財政部直接與農業(yè)銀行總行結算貼息,,今年的貼息資金將直接安排到省,,其中到戶貸款貼息資金直接到縣,由省,、縣扶貧辦和財政部門與金融機構或項目實施單位結算貼息,。 同時調整貼息政策。中央繼續(xù)保持扶貧貸款財政貼息預算資金規(guī)模不變,,在安排到省的中央財政貼息資金中,,用于到戶貸款的貼息資金比例不得低于50%。到縣的貼息資金,,可視各縣貸款發(fā)放的具體情況,,由各省自行確定并安排到縣。非重點縣的到戶貸款所需貼息資金,,由各省在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中央財政在貼息期內,到戶貸款按年利率5%,、項目貸款按年利率3%的標準,,給予貼息。同時,,財政貼息資金存入財政扶貧資金專戶,,實行專賬管理。貼息資金不得用于貼息范圍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xù)使用。
扶貧貸款條件可放寬
《通知》還規(guī)范了貸款投向,,扶貧貸款集中用于國家和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及非重點縣的貧困村,。到戶貸款要確保貧困戶受益,重點投向貧困戶,,主要用于發(fā)展生產,。項目貸款要重點投向與貧困村、貧困戶增加收入緊密相關的項目,,加大對處于成長期,、與廣大貧困戶聯系密切,、致富帶動力強的中小型扶貧企業(yè)的扶持力度。 該項工作涉及多個部門間的協調合作,。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負責扶貧貸款項目的審批,,貸款投放和回收,并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xù),,放寬貸款條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央行負責加強對扶貧貼息貸款的政策指導和業(yè)務管理;銀監(jiān)會負責對承貸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開辦的扶貧貼息貸款業(yè)務實施審慎監(jiān)管,。 ●今年起扶貧貼息貸款管理權限下放,,扶貧貸款和貼息資金從由中央管理,改為由省,、縣管理。 ●金融機構由過去獨家承擔扶貧貸款任務的農業(yè)銀行,,擴大到所有自愿參與扶貧工作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 ●貼息期內,到戶貸款按年利率5%給予貼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