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召開緊急會議,,各學部的負責人都被召集參加。
會議上,,學院有關領導宣布,,學院的500多名教職員工,要重新與學院簽勞動合同,,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廢,。
會議結束后,各部門負責人紛紛領了一摞新的勞動合同文本,,被要求做好針對本部門員工的解釋工作,,28日把簽好的新勞動合同連同舊合同一并交上來。
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江西省最早成立的獨立學院之一,。
按照學院的解釋,,趕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全部重簽勞動合同,,是因為老合同中有好幾條與《勞動合同法》相沖突的條款,,例如老合同中專門有關于違約金和保證金的條款,老合同只承諾給員工上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而新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廢除了違約金的說法,,并增加了工傷,、失業(yè)、生育(女工)三大險,。如果不重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原有的勞動合同就違法了,。
然而,,這份院方認為是“以員工利益為出發(fā)點”的新合同,卻引發(fā)了一些青年教職員工的不滿,。幾位沒有透露姓名的青年教師向記者反映:“我們認為學校目前的措施有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之嫌,�,!�
這幾位最近3年招聘進入南昌大學科技學院的碩士,剛進校時即與院方簽了5年勞動合同,。他們說:去年年底,,全院以各學部為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宣布原先簽訂的5年的勞動合同廢止,,要我們重新和學校簽訂總期限為9年的新合同,,比如今年新聘任的員工簽9年,去年聘任的員工簽8年,,前年就在學校工作的簽7年,。總之,,員工在本單位的工齡恰好不會超過10年,;而且舊合同中寫明的安家費等福利,新合同中也沒有提及,。我們認為此舉嚴重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是刻意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
據(jù)悉,,在2008年之前,,招進來的博士和學院簽了10年合同,碩士和學院簽了5年合同,,一般員工與學院簽的合同不超過5年,。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一個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月24日,記者走進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人事處處長何琳和學院法律顧問魏盛禮接待了記者,。
魏盛禮是南昌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作為學院的法律顧問,,他全程參與了這次勞動合同的大規(guī)模重簽,。新勞動合同文本就是由他設計的。
魏盛禮說,,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恰恰是對《勞動合同法》的重視和尊重。是為了修改舊合同中的違法之處,,同時還增加了更多維護員工利益的條款,,如增加了三大險種,光增加這一項,,學院每年就要多支付幾十萬元,。
對于新簽合同有規(guī)避“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嫌疑的說法,何琳處長解釋,,學院成立時間短,,沒有在本學院工作超過10年的員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學院很慎重,,跟誰簽、如何簽,,方案還在完善之中,,所以和員工先簽訂了10年內(nèi)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先前和學院簽了10年合同的博士,,新合同依然可以簽10年,。
王春濤博士,2006年7月來到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當時與學院簽訂了10年合同,。王春濤告訴記者,他沒有過多猶豫,,在人事處辦公室,,當場簽了新合同,學院給了他8至10年的選擇,,他和其他兩名博士商量后,,簽了8年合同。
王博士說,,學院承諾他們,,合同期滿后可以拿到一處有產(chǎn)權的房子,所以當然選擇最短的時間,。至于工齡滿10年就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王博士說:“相信自己,也相信學院,!”
與王博士同一年進學院的研究生江麗,,認為新合同比舊合同有更多的好處:“人才流動更加自由,不會有太多限制,,程序也很簡單,提前離開學院也不用交違約金,,退還安家費和住房補貼,。”
江麗拿到新合同文本后,,逐條地細看,,上網(wǎng)查了大量有關《勞動合同法》的資料,,又到人事處咨詢了幾個問題,一星期后,,欣然與學院簽了7年的新合同,,之后又簽了合同附件,其中包含了碩士生的安家費等福利待遇,。
對于同事的“投訴”,,江麗想了想說:“新政策出臺后,缺乏一個及時溝通的機制和平臺,,一些同事道聽途說,,產(chǎn)生了不理解或者誤解�,!�
“因為會議開得急,,時間也短,沒能向每個員工解釋清楚,,導致一些員工的質疑,。但了解了一些青年教師的疑惑后,學院領導和人事處的工作人員走訪了每個學科部門,。目前全院所有教職員工都和學院重簽了合同,。”何處長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文本已經(jīng)擬出來了,,以后應該和兩類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類是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員工,,可以提前轉簽,;還有工齡滿10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正常轉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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