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3月7日在參加全國政協(xié)聯組會的間隙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個人所得稅的調整,需要具備一定的外部條件,,但目前能夠調整個稅的條件尚不具備,。(3月8日《京華時報》)
官員在兩會期間發(fā)表意見,本身也是在參政議政,,但愿不是財政部的正式決定,。 作為“還富于民”,調整收入分配的重要舉措之一,,早在本次“兩會”之前,關于個稅起征點乃至對個稅進行全面改革的呼聲就很高,,民眾對個稅改革也期待殷殷,。這個表態(tài),的確出乎大多數的意料,。據報道,,一些委員對這樣的表態(tài)深感遺憾,全國政協(xié)委員,、江蘇省社會科學院院長宋林飛就認為:“你都定了,,要我們來干嗎,?” 應當看到,,我國目前的個稅制度的確存在不少問題,不僅體現在起征點偏低,,更體現在缺乏一個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總體制度架構體系,從而在稅負的實際分配上偏離了公平和正義,,使得工薪階層成了最大的納稅人,。按照先前人民網的一篇報道,中國的富人約占總人口的20%,,但是他們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0%,,而這個比例在美國恰好相反: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多,,從而形成了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稅收負擔結構,。 不僅如此,,中國個稅的設置很少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情況,,也沒有對住房、教育,、醫(yī)療、子女上學,、老人贍養(yǎng)等方面的支出實行抵扣或者返稅制度,。這些根本性的制度殘缺使得對個稅進行徹底改革,為其植入民生和公平的內核,,成為當下中國社會必須推進的重大公共事件,。 筆者理解,所謂的“條件不具備”,,無非是1月份全國財政收入較去年同期下滑17.1%,,創(chuàng)下近年來最大跌幅,財政部要確保今年財政收入8%的預期目標,,的確面臨很多困難,。但如果把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在擠壓民眾的“民生”空間上,個稅不僅不能成為調節(jié)收入分配,,促進經濟增長的利器,,反而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和穩(wěn)定的制度根源。 的確,,個稅改革關乎民生和公平,,其在中國改革體系中的象征意義無可替代,千萬不能為了單純的財政收入增長甚至為了部門利益而廢棄或推遲,。希望本次人大能就個稅的全面改革達成方向性的共識,,盡快啟動個稅的深層改革,通過一系列稅制的配套改革和整體的設計,,真正實現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減負,,使個稅本身回歸民生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