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油價“十連跌”之際,,國內成品油消費稅卻迎來“兩連漲”:繼11月29日上調成品油消費稅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12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自12月13日起再次上調汽、柴油消費稅,,汽油每升提高0.28元,,柴油每升提高0.16元。
對于此番漲稅動作,,官方和民間存在多種解釋和猜測,。官方解釋集中在促進節(jié)能減排、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等宏大目標;而民間輿論則大多猜測,,政府是欲借國際油價持續(xù)下跌之際,,借助“痛感”最低的“窗口期”,達到增加稅收的目的,。
分析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綜合影響,,上述分析和猜測都不無道理。首先,,國際原油價格經歷十連跌之后,,已經跌至近乎“腰斬”的60美元左右。而按照我國現(xiàn)行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聯(lián)動的定價機制,,我國成品油價格必然隨之大幅下調,,近年來相對穩(wěn)定的能源需求結構和消費心理預期也將隨之面臨極大沖擊。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由于成品油價格長期高位盤桓,,機動車市場逐步形成了對小排量汽車的消費偏好,,公眾的出行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因油價的上漲而有所改變,輿論長期呼吁而未能實現(xiàn)的綠色消費觀念,,卻在價格杠桿的調節(jié)下悄然實現(xiàn)。而如果成品油價格長期穩(wěn)定在目前的低位,,則這種剛剛形成的消費習慣,,很可能再次出現(xiàn)不利于節(jié)能環(huán)保目標的改變。
汽車消費只是我國能源消費中的冰山一角,,其他更多生產領域的能源消費結構,,也可能隨著成品油價格的暴跌,,而出現(xiàn)不利于節(jié)能減排目標的改變。
針對這種變化,,以提高消費稅的方式部分對沖成品油價格的波動,,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穩(wěn)定能源消費結構和預期。
而從更長的時段分析,,我國整體能源消費結構中,,始終存在對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過度偏重和依賴,。這種不盡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既不利于節(jié)能減排的發(fā)展趨勢,,未來油氣價格出現(xiàn)上行波動時,,我國經濟發(fā)展也將面對更大隱患。為此,,借助原油價格持續(xù)下跌的“窗口期”實現(xiàn)能源結構的調整,,也有一定的道理。
按照現(xiàn)行《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國務院有權決定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但成品油消費稅的調整事關社會經濟整體發(fā)展,,并將直接影響公眾日常生活,。因此,財政,、稅務部門經國務院授權,,擁有依法調整消費稅的權力,卻更有向公眾充分解釋稅率調整的目的,、意義,,及合法性、合理性的責任和義務,。
依法征稅乃政府的法定權力,,面對政府在合法范圍內作出的任何稅收政策調整,公眾都能接受,,但越是這樣,,政府在行使稅收權力時越要慎之又慎,避免對公眾利益的“依法傷害”,。而最低限的要求,,則是必須公開而坦誠地向公眾解釋稅收調整的合理性,力求打消公眾的疑慮,,得到公眾的諒解,。只要稅收調整確實出于正當目的,,便沒有對公眾講不清的道理。反之,,當公眾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被動接受無可更改的既成事實,,公眾的疑慮、不滿和各種猜測,,便只會越積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