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調(diào)查,,水電汽油價格中存在普遍的“附加費”現(xiàn)象,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以2013年全國用電量估算,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業(yè)內(nèi)表示,,附加費擠壓了價格市場化改革空間,且水電增加成本以附加費的方式暗地收取,,令公眾質(zhì)疑,。(《南方都市報》) “附加”的東西,自然不能喧賓奪主,,通常也不會受到關(guān)注,。“附加費”同樣也不例外,。水電汽油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復雜,,用“附加費”來涵蓋一些價格形成機制中的邊緣成本,似乎也可以理解,。不過,,公眾不較真,并不意味著“附加費”可以胡來�,,F(xiàn)實中,,隨著水電費用的銀行代繳代扣,甚至連繳費明細公眾都很難知情,,“附加費”究竟附加了啥,,更是缺乏起碼的公示與評估程序。 “吃水不忘打井人”。本著誰受益誰埋單原則,,水電用戶為相關(guān)的水電工程埋單,,也是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從這個角度看,,無論農(nóng)網(wǎng)還貸資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還是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費,,甚至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被計入“附加費”也非全無道理,。不過,,即便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沒有財政支撐,只能從水電收費中“拔毛”,,但如何拔,,拔多少,顯然也不能隨心所欲,,更非多多益善,。筆者覺得,這些基金需要籌資的額度是否合理,,首先要有嚴格的評審,,即便計入“附加費”,也需把賬算得明白清楚,。 正是緣于“附加費”收得隨意,,各種亂象也隨之“附加”,如違規(guī)加價,、過期不取消,。而附加費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該�,?顚S眠M入基金賬戶,,最終卻成為相關(guān)企業(yè)的營收和補貼,更是普遍的潛規(guī)則,。 從某種意義上說,,“附加費”本質(zhì)上是一種“稅”,自然不能想收就收,,必須有嚴格的程序,。對當前的“附加費”種種,首先要加以清理,,剔除違規(guī)與超時收費,,即便保留的收費項,也應公開資金去向,。對“附加費”不知去向甚至挪用濫用的,,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附加費的增添,更需引入稅收監(jiān)管原則,,有必要通過人大審議,,并建立透明的監(jiān)管體系。唯此,,“附加費”才不會成為一筆“糊涂賬”,,淪為一個塞滿利益的“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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