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透露,,今年,我國將出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條例》,,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信息平臺,,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 對不動產進行登記,,并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是近年來社會各方面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但是,,時至今日,,這項工作仍沒有邁出實質性步伐。尤其是曾被公眾寄予厚望的房產登記信息公開,,最終也在各種阻力下,,沒有按照公眾期待的目標實現(xiàn)。 就技術層面而言,,這項工作的難度并不大,。難就難在如何沖破利益集團的阻撓,如何不被利益集團所綁架,。因為,,在不動產的持有者中,,不乏能夠左右政策制定、政策執(zhí)行者,,特別是依靠權力和不正當手段獲得大量不動產的既得利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益關系沒有協(xié)調好,,不動產登記職能還分散在若干個部門手中的情況下,,就先進行不動產登記立法,會不會出現(xiàn)立法漏洞過多,、空白點無法消除的情況,,值得關注。此前的許多法律制度,,都因為在職能上沒有明確,,最終導致法律覆蓋面不廣、漏洞很多,。搞不好,,會出現(xiàn)法律相互打架、相互抵觸的問題,。 至于組建不動產登記機構,,就更是難以有效操作了。想一想,,相關職能還在其他部門手中,,統(tǒng)一登記又怎么可能“統(tǒng)一”得起來呢?作用又如何能夠得到有效發(fā)揮呢,? 如果要想讓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法規(guī)不出現(xiàn)支離破碎,、漏洞百出的問題,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不管利益集團的阻力有多大,都嚴格按照統(tǒng)一管理的要求,,在法律上予以規(guī)范,。待法律出臺以后,按照法律規(guī)范統(tǒng)一管理,。否則,,就嚴肅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另一條是先將相關職能規(guī)范統(tǒng)一,,在此基礎上,,再制定規(guī)范的法律制度,使法規(guī)的執(zhí)行不再受到利益集團的阻撓,。 從有關方面透露的信息來看,,將采取前一種做法,,亦即先立法、再工作,。這就要求,,法律的制定,不能由部門牽頭,,而必須由國務院或者人大直接牽頭,,且必須嚴格規(guī)定,任何部門都不允許阻撓和干擾法律的制定,,都不能站在部門利益的基礎上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那么,這能夠在立法過程中做到嗎,?能做到什么程度呢,? 而是否組建機構,也不必匆忙進行,,而應當在相關法律制度出臺以后再組建,。不然,組建的機構,,可能連職能也無法界定,,更別說履行職責、推動工作了,。 倒是在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沒有出臺以及機構沒有組建前,,可以先將已經基礎工作做得差不多的房產登記工作先推開,亦即將房產登記信息先將社會公開,,看一看這項工作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有多大,,又有多少需要重視和關注的問題。如果房產信息都不敢公開,,都瞻前顧后,,不動產登記工作又如何推進呢?相關的法律制度制定又怎么可能不出現(xiàn)很多漏洞呢,? 不動產登記不需要太多的爭論和討論,。問題出就出在這項工作并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而繼續(xù)停留于部門利益的分配上,,停留于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力分配上,。也正因為如此,規(guī)范部門權力和利益行為,,就成了不動產登記制度能否順利建立并有效實施的關鍵,。要不要立法、要不要組建機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拿出實實在在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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