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fā)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實施新規(guī),,其中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將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分地區(qū)設定標準,,目前尚未規(guī)定具體數額;交通費用方面,,司局級可坐火車軟席、飛機經濟艙;而市內交通費用則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新華網1月7日)
2013年9月以來,,中央已陸續(xù)出臺關于會議費、出國經費,、培訓費等多個開支管理新規(guī),。比如此次出臺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就明確規(guī)定了市內交通費的標準,,這有利于節(jié)約行政開支,。不過,看過管理辦法之后,,有一點疑問:既然差旅費從城市間交通到市內交通,,從住宿費到伙食費,都有明確的報銷標準和規(guī)定,,各級政府部門怎么還會有數額如此龐大的公務接待費呢?公務接待費和差旅費,,是否存在著相當部分的重疊?會不會同一次出差行為,,既在出差單位按差旅費報銷,又在接待單位按公務招待支出?
比如,,不久前公布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就規(guī)定,,“公務招待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等——既然出差官員從吃到住都可以回去報銷,,為何接待單位的公務接待費里同樣有吃有住?吃與住的錢,,到底該誰出?
差旅費規(guī)定就算制定得再嚴格,,如果有龐大的公務接待費來補充,,制定差旅費標準的意義也就很成問題。反過來,,如果同樣一筆費用,,在兩邊賬上重復列支,對公共財政形成巨大浪費的同時,,更隱藏著不小的尋租腐敗空間,。這里邊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要給“公務接待”明確的定義和范圍,,嚴格監(jiān)督公務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過去經常被曝光的吃喝旅游式考察、視察,,肯定應排除出公務接待范圍;出差人員有差旅費報銷的公務活動,,應排除出公務接待范圍——而這,恰恰占到基層政府機關公務接待費用的絕大部分,。比如,,網上查到某地方工商局的公務接待內容如下:上級機關、地方領導來指導工作,,外市,、本市工商系統(tǒng)來人來訪的公務活動;本地有關部門來聯系工作;外地來人幫助工作;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客人。
顯然,,如果能確保差旅費和招待費不重疊,,有差旅費的絕不允許列支招待費,那么很多基層政府部門的公務接待費都可省下不少,。不僅基層部門大大減輕了接待開支壓力,,更能從根本上杜絕官員大吃大喝,讓吃喝費用不再有走賬報銷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