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國家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2014年是企業(yè)債券償債高峰,,預計將有1000億元城投債券到期兌付。為了幫助地方政府降低融資成本,,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將允許平臺公司發(fā)行部分債券對“高利短期債務”進行置換。
所謂置換,,說白了就是“以新換舊”,,亦即允許地方通過發(fā)新債還舊債。面對快速膨脹起來的政府債務,,在地方尚沒有建立良好的償還機制的情況下,,就在政策上給地方政府開以新還舊的口子,明確地告訴地方可以以新還舊,。從短期來看,,不失為一種對策。至少,,可以避免風險的發(fā)生,。但是,從長遠來看,這樣做的結果無疑是一副毒藥,,最終只會帶來新一輪的債務膨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方政府已經認識到債務膨脹的風險,,只是因為財政困難,一時難以解決,,允許通過以新還舊的方式緩解矛盾,,倒也未嘗不可�,?墒�,,實際情況遠非有關方面所想象的那樣。地方在對待債務問題上,,基本都是虱子多了不怕癢,在舊債尚不具備償債能力的基礎上,,新債又在不斷攀升,,以至于從2010年對政府融資平臺實行信貸“關閘”政策到現在,債務又上了新的平臺,。更重要的是,,此次國家審計署調查的結果,也并沒有完全真實地反映出地方的債務情況,。
必須注意的一個現象是,,在剛剛過去的這一年里,按照相關媒體的報道,,全國各大城市來自于土地出讓收入接近3萬億,。但是,用于償還政府債務的又有多少呢,?要知道,,地方債務的相當比例都是通過土地抵押取得的,償還債務的資金也應當主要來自于土地收益,。但是,,地方獲得土地收益后,并沒有用來償還債務,,而是繼續(xù)建設新項目,、增加新債務。這也意味著,,以新還舊除了進一步推高地方債務之外,,不會對緩解債務風險產生任何正面作用。相反,地方負債建設的動力會更強,,債務膨脹的速度也會更快,。
對地方來說,,1000億城投債需要兌付確實是不小的壓力,。但是,如果這些債務的兌付,,都要依靠以新還舊來解決,。那么,,每兌付一筆債務,,就會使債務規(guī)模擴大一筆。到期債務兌付完畢,,債務就會擴大一倍,。即便不會擴大一倍,也會大幅膨脹,。因為,地方沒有壓力再籌集債務償還資金了,。本應用來償還債務的土地出讓收益等,,也可以繼續(xù)用來大拆大建。同時,,還可以通過建設新的平臺公司,,包括以產業(yè)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公司,也一并加入到政府負債的行列中來,。
說實話,,地方并非不能通過以新還舊的方式化解眼前的償債矛盾。前提是,,解決問題的目的不能錯,、目標不能偏。新發(fā)行的債務,,只能用來償債,,且必須是在地方已經盡到了償債責任的情況下。如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于償還政府債務,、將債務償還納入地方財政資金之中,、債務規(guī)模不能擴大等。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以新還舊就只能是一副毒藥,,將地方真正推到債務風險的頂峰,,最終爆發(fā)債務風險�,!�
到了今天這個時候,,地方能夠用來支撐發(fā)債的土地資產已經不多,很多地方已經將手伸到了企業(yè)身上,,除國有企業(yè)外,,部分民營企業(yè)也在地方政府的強行干預下,,成為地方發(fā)債的“抵押”資產。一旦爆發(fā)風險,,受傷的不僅僅是政府,,還有企業(yè),債務風險形成了連環(huán)套,,這才是最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