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籍”,,甘肅大四女學生向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分別寄去公開信,稱這是戶籍就業(yè)歧視,。20日晚間,,國資委新聞中心對此作出回應,稱系根據單位屬性,、崗位需求和現有條件,,確定了本次招聘的用人標準。
“國資委招聘要求有北京戶籍”一事經媒體報道后,,招聘單位——國資委新聞中心能夠及時作出回應,,值得肯定。這說明國資委既重視女大學生的公開信,,也重視輿論報道和質疑,。但坦白說,,國資委的回應難以令人信服,這樣的理由并不足以支撐國資委招聘限定北京戶口是合理合規(guī)的,。
從單位屬性來說,,國資委是國務院正部級直屬特設機構,是國家部門,、事業(yè)單位,,是服務于全國的,不應該搞地方保護,。盡管國資委主要監(jiān)管央企,,但央企是全民資產。也就是說,,服務于全國的國家部門,,招聘人員不能限定于某個地方戶籍。公民就業(yè)權必須得到保障,,惟有公平招聘才能保障公民就業(yè)權,。
從崗位需求來說,任何地方的人只要其他條件符合國資委的招聘要求,,都能適合崗位要求,。崗位需求與“什么地方人”并沒有必然聯系,除非是非常特殊的崗位,。以“崗位需求”為理由限定北京戶口,,難以讓人心服口服——如果說只有北京市戶籍的人才適合招聘崗位,試問,,這個崗位有何特殊性?
從現有條件而言,,招聘也不應該限制戶籍。盡管我們不知道國資委所說的“現有條件”是指什么,,但筆者認為,,北京戶籍人能干的工作,外地戶籍的人也能干,,甚至能干得更好。作為用人單位而言,,應該以態(tài)度,、能力、業(yè)績來看待一個人的工作,,而不能以戶籍來看待一個人的工作,。
更荒唐的是,國資委稱“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規(guī)定操作”,。筆者查了一下,,原人事部在2005年出臺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該規(guī)定只要求應聘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第十條特別指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可見,,國資委招聘限定北京戶口是違反這一規(guī)定的,。
在筆者看來,國資委招聘限定北京戶口,,其實不外乎四個原因:一是不想給新招員工解決住房等生活問題,,所以在“家門口”招聘。二是國家部門招聘人員要求北京常住戶籍,,已經形成了一種慣例,,國資委繼續(xù)遵循了這一慣例。三是由于國資委從官員到科員都有北京戶口,,所以對“北京戶籍”有特殊感情,,感覺親切。另外,,或許由于國資委設在北京,與北京市有關方面有各種往來,,就要照顧北京戶籍人口就業(yè)率,,這樣便于與北京市有關方面合作。
但是,,國資委作為一個國家部門,,公開歧視外地戶籍,給北京戶籍人“吃偏心飯”,,起了不好的示范效應,,不利于就業(yè)公平的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指出,,規(guī)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xiāng)、行業(yè),、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yè)的制度障礙和就業(yè)歧視。顯然,,這里包括戶籍,。筆者希望國資委反省并糾正自己的做法。當然,所有存在戶籍歧視,、就業(yè)歧視的政府部門,、國企、民企,,都應該按照《決定》的要求改變招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