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南永城市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溫麗在求情未果后,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永城市已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關于不堪罰款而自殺的種種細節(jié),,我們愿意等待真相,。但與此同時,,以自殺抗議罰款這一可以坐實的信息,無疑已形成對收費亂象的指控,。由這種收費亂象派生出來的種種荒謬,,比如“那你死,你死跟我們沒關系”所代表的人性化缺失,,執(zhí)法人員拒絕主動送醫(yī)的冷漠,,都預示著公路收費到了必須整飭的時候。
在公路收費亂象叢生的背景下,,年票,、月票、打點費用等等施加在溫麗身上的負擔,,并非溫麗才會遭遇,,很大程度上,它已成為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常規(guī)命題,。在自殺事件背后,,有關以罰代管、罰款創(chuàng)收,、畸高收費等異化的執(zhí)法思維,,在媒體報道中并不鮮見。而溫麗自殺事件的悲劇性在于:當公眾和媒體似乎已經形成了對執(zhí)法亂象的審丑疲勞時,,她當著執(zhí)法人員的面服毒自殺,,方再度揭示了執(zhí)法亂象施加在以運輸為生者身上的負擔和壓力,甚至已到了足以讓個體放棄生命的地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主流門戶網站上,關于此事的報道后,,跟帖高達數(shù)萬條,。與其說這種關注基于自殺的極端性,倒不如說是對公路收費亂象不滿的一次集中爆發(fā),。生存不易的女車主溫麗,,抗議的是高昂物流成本的重壓所根源的創(chuàng)收型執(zhí)法和以罰代管的典型模式。而一直以來,,這種典型模式并未在各種治理行動中徹底消失,。當必須超載才能掙得利潤時,必須辦理月票,、年票降低超載成本時,,辦理月票、年票后依舊被追索罰款時,,溫麗選擇自殺的悲劇性,,也許不那么難以解釋。溫麗與其他同業(yè)者的區(qū)別在于,,面對著同樣的生存處境,,有的人選擇了默默承受,有的人寄望于在選擇性執(zhí)法中幸運地躲過追擊,。
可以預見的是,,當?shù)貙_展相應的整飭行動,,對整個收費公路領域的亂象作出集中清理。從現(xiàn)實的角度看,,這樣的清理十分必要;但從既往的經驗看,,積弊叢生的收費公路亂象所需要的,又不僅僅是一次運動式的清理,。它更需要制度性的重塑,。這樣的重塑應當在體現(xiàn)公路公益性的基礎之上,對公路的收費年限,、標準作出合理規(guī)定,,改變物流費用重度擠壓運輸利潤的現(xiàn)實格局;同時,對執(zhí)法層面的亂象,,也需要通過規(guī)范執(zhí)法權力,、完善公路收費的收支核算和監(jiān)管、健全投訴通道等相關手段,,實現(xiàn)執(zhí)法合理性的復歸,。
從公路收費亂象的治理之路來看,溫麗服毒自殺的悲劇性控訴,,也許會成為一起標志性事件,。溫麗尚在搶救中,我們希望事件不至于太過糟糕,,同時也希望,,自殺事件的標志性意義不僅僅在于控訴的極端性,更在于它會開啟公路收費亂象治理的新起點,。至于這種希望能否得以實現(xiàn),,取決于對溫麗自殺事件的制度性反思,能否追溯到悲劇的最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