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日前發(fā)出關于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后,,一些地方迅速行動,,重拳出擊清理整治小產權房。
自從原建設部2007年發(fā)布小產權房風險提示以來,,小產權房究竟何去何從一直充滿懸念,。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夕,不少人認為這次全會可能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破題迎來契機,。盡管全會文件未提及小產權房,,但一些人卻誤認為其中傳遞出了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市場上也出現(xiàn)了小產權房因此漲價的動向,。這正是兩部委發(fā)出緊急通知的背景,。兩部委的舉措表明,主管部門對小產權房的態(tài)度沒有任何變化,。
一些地方清理小產權房的集中行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小產權房的抬頭。但是,,對于更多已經投入使用的小產權房到底如何處置,,公眾仍迫切需要權威答案。2007年至今,,小產權房之所以暗流涌動,、屢打不絕,正是因為很多人總幻想小產權房有朝一日“轉正”,。只有早日明確對已投入使用的小產權房如何處置,,市場各方才能轉變預期。
按照現(xiàn)有法律,,小產權房屬于違法建筑,。如果給違法的小產權房“轉正”,等于鼓勵違法,,不但損害法律公信力,,而且對守法者也不公平。但是,,基于這種大范圍的違法現(xiàn)象有著歷史原因和現(xiàn)實困境,,還應該綜合治理、分類解決,,而不能靠運動式治理,。
所謂綜合治理,首先要嚴防小產權房新增;其次是明確有關各方的責任并進行處罰,,比如,,對購買者、建造者要依法處罰,,對監(jiān)管失職者要進行問責;再者,,已投入使用的小產權房,符合城市規(guī)劃,、建筑標準和土地屬性的,,可以讓購買者補償相應的土地費用,、稅費進行有條件“轉正”,不符合城市規(guī)劃,、建筑標準和土地屬性的應堅決拆除,。
也就是說,綜合治理小產權房,,既要考慮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也要考慮歷史原因,更要兼顧土地改革方向,。筆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國土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有關官員就表示,,小產權房問題的處理方案將在“近期”出臺,。但遺憾的是,幾年過去了,,處置方案還是沒有出臺,,小產權房仍在“叫停—運動式清理—繼續(xù)違法”的怪圈中輪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