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就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供應體系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指出,,“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建設城鎮(zhèn)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qū)住房3600萬套(戶),到2015年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這是政府對人民作出的承諾,,要全力完成,。
雖說住房消費已經進入了市場化時代,但是讓民眾“居者有其屋”,,政府責無旁貸,。給困難群眾提供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責任的體現。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同樣,,保障房供給不是恩賜,,而是責任。完善住房保障服務,,決心比財力更重要,。
其實,政府建設保障房算的是民生賬,,而不是單純的經濟賬,,以簡單的市場眼光審視政府建設保障房的得失。政府如果做好了住房保障文章,,有利于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平抑商品房價,從而減輕更多購房人的經濟負擔,,這實際上是樹立政府形象,,實現政府與群眾雙贏的一個良好契機。從另一種角度來看,,政府以實際行動回饋困難群眾也是公共財政的題中之義,。
在保障房供給的問題上,地方要按照中央頂層設計要求與民生需要,,打破土地財政思維慣性,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并持續(xù)給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樣,,做到應保盡保,。不能為堆積保障房數字,而忽視保障房的保障“成色”,。在我看來,,這個“成色”既包括保障房要保證質量與數量,,也包括保障房“精確”分配給低收入群眾。不能任由國企福利房濫竽充數,,更不能聽任權力染指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