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下一步改革個稅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yǎng)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xiàn)稅收公平。 我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是按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等幾類分別征收,。這種征收辦法雖然簡單明朗,,但它不能真實反映納稅人的支付能力。譬如,,目前,我國個人獲得工薪收入,,納稅前可扣除3500元免征個稅,,其依據(jù)是對用于個人基本生活的收入免稅。而對用于贍養(yǎng)父母和子女,、支付按揭貸款利息的收入,,繳納個稅時不能抵扣。而個稅由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結合,,實質(zhì)就是提高個稅綜合的比重,,無疑能夠體現(xiàn)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公平稅負,,給個人所得稅本身的制度結構嵌入了個性化和人性化的內(nèi)核,。 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作為稅制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早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觀藍圖: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在2011年開始實施的“十二五”規(guī)劃中,,又重新對個稅改革路線圖進行描繪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從可追溯的歷史來講,,對個稅綜合與分類計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4個5年規(guī)劃,,長達16載,,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于隔空喊話狀態(tài),,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于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zhì)性進展。如今,,財政部長再次重申這項個稅變革,,由于沒有時間表與路線圖,估計能否順利“降生”,仍是個未知數(shù),。 至于個稅稅收體制改革搞了這么久依然推不出來,,不少人都認為是因為稅收征管能力弱、征收成本高昂,、個人納稅意識尚不強等方面制約了我國稅改的腳步,。這種說法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但這不是最根本的問題,。發(fā)達國家在啟動個稅綜合制改革之時,征管條件也很有限,,未必就比當下的中國好,,國民的納稅意識也未必都很強。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在啟動個稅綜改時,,也同樣是“摸著石頭過河”。 因此,,盡管推進個稅向綜合制改革有一定難度,,但有那么多的國際經(jīng)驗可以學習,再加上我國學術界長達十余年的探索,,個稅向綜合制改革不能再停留在“坐而論道”的層面,,應盡快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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