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啟動最大規(guī)模公租房配租,。租金相當于周邊小區(qū)房租的九成,,并可申請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該如何定價,,引發(fā)熱議。 公租房定價的科學與否,,是這一社會保障制度成敗的關鍵,。比如,上海,、昆明一度出現租金高于市場價,,導致公租房遇冷空置,使得前期投資收回無望,,后續(xù)建設受到影響,。再如,天津的“每平方米1元公租房”,,過低定價引來對公平分配的質疑,,客觀上也加重了公共財政的負擔,不具有可持續(xù)性,。 從國際經驗來看,,公租房定價機制有章可循。一方面要遵循保障性原則,,定價必須低于市場,,保障對象可以承受;另一方面要考慮財政承受能力,,除成本回收之外需留一定利潤回報社會資本,,保證后續(xù)開發(fā)和運營管理。因此,,公租房定價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基于此,,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對公租房定價采取“最高限價管制模型”,,并根據申請家庭的收入、人口等情況,,施行差別化定價,。 從德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的實踐來看,,大都按照不同收入群體的支付能力區(qū)別定價,。例如,德國《住房金法》規(guī)定,,居民可以承受的租金一般按家庭收入的25%確定,,與實際交納租金發(fā)生的差額,由政府埋單,,一般由聯(lián)邦和州政府各負擔50%,。新加坡將租賃型的組屋劃為兩檔:月收入800新元以下的家庭,只需繳納月收入的10%左右作為房租;月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繳納總收入的30%左右,。香港從2007年開始實施公屋租金調節(jié)機制,公租房定價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市民收入指數變動而上下調整。 反觀國內,,目前主要有三種定價模式,。一是“成本導向型”,以“成本+基本利潤+稅金”確定價格,。這種方式比較常見,,但弊端也很突出。不僅容易造成租金超過同地段商品房房租的怪象,,還會導致定價缺乏靈活性,,難以反映市場供需變化。二是“市場導向型”,。最大優(yōu)勢是與周邊租金建立聯(lián)系,,一定程度上反映區(qū)位價值,避免兩種租金“倒掛”,。但劣勢在于,,當市價偏高時,租金可能超出中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無法實現政策目標,。三是“支付導向型”。如深圳,,在略低于周邊租金基礎上,,按租戶收入水平分六檔發(fā)放補助,使得不同群體匹配不同住房,。然而,,政府對建設成本和租戶進行雙重補貼,將會加大財政壓力,。 三種模式各有利弊,,均在探索、完善之中,。公租房定價合理與否,,必須通盤平衡建設成本與財政負擔,考慮社會資本的基本利潤,,還得顧及困難家庭的實際支付能力,。因此,在限價基礎上,以支付能力為基準針對不同群體確定不同補貼標準,,不僅最能體現保障性住房的本質,,事實上也是國際上最普遍、最有效的定價模式,。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新增廉租房不低于400萬套,新增公租房不低于1000萬套,。如此大規(guī)模的保障房建設,,怎樣定價、怎樣補貼,,直接影響中低收入群體的基本權益,。只有平衡定價側重共性,差別補貼瞄準個體,,保障性住房的公平與效率才會在“住有所居”的維度上統(tǒng)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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