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將原鐵道部的行政職能并入交通部,,另成立中國鐵路總公司,。政企分開,方向無疑對,不料此舉卻引來不少網(wǎng)民非議,。當然網(wǎng)民批評的不是大部制改革,,主要在兩點:一是將鐵路總公司定為正部級,;二是發(fā)改委表態(tài)將繼續(xù)干預鐵路運營價格,。就這兩點我這里也來談點看法。 對第一點批評,,說實話我有保留,。不錯,企業(yè)就是企業(yè),,作為市場主體不應定行政級別,。但國務院這么做其實也是迫不得已。你想,,偌大一個鐵道部,,機關干部成千上萬,現(xiàn)在說撤就撤,,原先的那些官員怎么安置,?若不安置,,改革必有阻力,。將心比心,人家好不容易熬個一官半職,,鐵道部撤了卻不給安置,,換了是你你會痛快么?再說,,別的國企目前皆有級別,,鐵路總公司為何不能有? 不是說給鐵路公司定級別天經(jīng)地義,,我想表達的是,,改革涉及利益調(diào)整,復雜而敏感,,只要方向?qū)�,,操作上完全可以有進有退。俗語說“欲速則不達”,,那種畢其功于一役的想法不僅不切實際,,而且越是急于求成,結果往往事與愿違甚至適得其反,。所以我的觀點,,只要大部制改革方向沒錯,,為減小阻力在操作上分步走未嘗不可,我們不應求全責備,。 對第二點批評,,我同意。事情的緣起是這樣,,鐵道部被撤并而中國鐵路總公司成立后,,有人問,將來客運票價是否完全放開,?而發(fā)改委官員回應,,政府對客運票價不會不管,還會制定“指導價”,。這件事不知讀者怎么看,,我個人是不贊成的,不光是鐵路客票,,對所有商品的“指導價”我認為都應廢止,。 我所以這么看,一個重要原因是“指導價”不倫不類,。何為“指導價”,?顧名知義,指導價肯定不是市場價,,若指導價是市場價,,有了市場價就無需定指導價;同時,,指導價也非指令價,,若指導價等于指令價,那么就直接叫指令價好了,,也不用再另外整出個新名詞兒,。記得當年讀大學聽教授說過,“指令價”是有強制約束力的價格,,而“指導價”無強制約束力,。這就是說,指導價只是一種“參考價”,,而發(fā)改委也似乎是這意思,。 這樣就帶來了一個問題:既然指導價是“參考價”,企業(yè)可執(zhí)行也可不執(zhí)行,,如此政府有何必要定指導價呢,?也許發(fā)改委會說,制定指導價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利益,防止企業(yè)漫天漲價,�,?蓡栴}是指導價并無約束力呀,要是企業(yè)不接受怎么辦,?難道你要強逼企業(yè)不成,?這也正是我的擔心所在,若不強逼,,指導價形同虛設,;若強逼,指導價就成了“霸王價”,,這對市場化改革無疑是倒退,。 再退一步,即使政府能強逼企業(yè)就范,,那么請問,,政府制定指導價的根據(jù)是什么?是市場供求嗎,?不應該是,。眾所周知,按供求定價是市場價,,若指導價按供求定就是市場價,,這樣定指導價無疑是多此一舉。若指導價不同于市場價,,那指導價怎么定呢,?有官員解釋,一是考慮市場供求,,二是考慮消費者承受能力,。驟然聽,,這樣定價似乎很合理,,但其實似是而非。 想深一層,,供求定價的機理是什么,?所謂供求定價,是說價格既不由賣方定,,也不由消費者定,,而要由買賣雙方定。舉個例,,一斤豬肉賣方最初想賣10元,,可消費者只肯出7元,結果豬肉沒人買,商家只好降到8元,;而消費者呢,,也發(fā)現(xiàn)7元的豬肉市場上沒有賣,也只好把買價提高到8元,,結果雙方都認同8元,,于是市場價形成了�,?梢娤M者已經(jīng)參與了供求定價,,怎可將供求與消費者承受力分開處理呢? 或許有人說,,供求定價考慮的是整個消費群體,,而未顧及少數(shù)低收入者。比如豬肉一斤8元雖是市價,,但還是有窮人買不起,,這樣政府就應出臺指導價予以限制。照顧窮人我當然贊成,,但我認為也無需搞指導價,。即使指導價低于市價,對窮人也未必真的有好處,。大家想想,,一旦指導價低于市價,農(nóng)民還會不會多養(yǎng)豬,?若農(nóng)民不養(yǎng)豬,,肉供短缺窮人怎能買到低價肉?若如此,,占便宜的恐怕只是那些有門路的特權者了,。 同理,火車票也如是,,火車票短缺而如果限價,,受益的也一定是利益集團與黃牛黨。前兩年政府打擊黃牛黨,,興師動眾,,可結果呢?黃牛還是層出不窮,。你再看,,自從高鐵開通后,有誰聽說有黃牛倒賣高鐵客票嗎,?沒有吧,!是的,,價格作為市場資源配置的信號只能由供求定,離開供求去制定什么指導價,,不僅保護不了低收入者,,結果只會令供應更短缺,漲價壓力更大,,而真正照顧低收入者的辦法就是直接給他們補貼,。 最后再多說一句。我不贊成政府搞指導價,,但公共品價格必須由政府定,。與一般競爭性的私人產(chǎn)品不同,公共品不僅消費不排他,,消費多少也不改變供應成本,,這樣公共品價格就無法按供求定,供求不能定當然得由政府定,。不過我們要明白的是,,政府給公共品定價是指令價而非指導價,不可移花接木混為一談,,更不應將此作為制定指導價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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