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國新聞網(wǎng)報道,,交通運輸部新聞發(fā)言人何建中表示,,即將到期的收費公路,應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到期以后停止收費,。交通運輸部正會同有關部委研究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以回應社會公眾對收費公路問題的關切。 2011年6月,,交通部等五部委曾出臺規(guī)定,,要求清理整頓超期收費、通行費標準過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費等問題,,可是,,因為缺乏權威性的制度保障,面對國家整改,,不少地方政府總會進行暗中抵制,,將“政府貸款路”變更為“經(jīng)營性公路”,變著法子繼續(xù)收費,。公路收費亂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2006年底,北京市人大代表趙侖對北京市的9條收費公路逐一進行了實地考察,�,!敖^大部分公路的性質,都曾經(jīng)歷過由‘政府還貸路’到‘經(jīng)營性公路’的轉變,,而這種轉變,,基本上都是借助政府‘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手段實現(xiàn)的�,!薄耙簿褪钦f,,路還是那條政府貸款修的路,收費權轉讓給企業(yè)后,,收費年限卻從15年一下增到了30年,。”國家審計署2008年的第二號審計結果公告顯示,,抽查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jīng)營性公路,,由于批準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shù)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 沒有權威的法規(guī)保障,,想讓收費公路回歸公益性,難,。地方政府總愿意將公路當做搖錢樹,,以赤裸裸的公司化的身份出現(xiàn),完全淪為在市場中逐利的企業(yè),,追求經(jīng)濟利益最大化,,甚至將最起碼的市場道德都扔到一邊。 所以,,交通部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并且確定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回應社會公眾對收費公路問題的關切,,落實好去年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中的要求,。”“使經(jīng)營者和管理者能夠進一步明晰權利,、義務和責任,,從根本上完善收費公路政策,使公路的發(fā)展朝著健康,、可持續(xù)的方向推進,。”遏制收費沖動,,打到了關鍵點,,值得期待,! 也就是說,,新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出臺后,將徹底堵上過期公路繼續(xù)收費的可能性,,地方政府再也不能隨便變更公路的性質,,再也不能將“公路財政”當做地方的搖錢樹。有了這個“制度籠頭”,,地方政府不得不將公共責任的擔當放在重要位置,,公路的公益性、公共性就能得到真正的回歸,。不收費,,不再是公共賞賜,而是必須服從的公共精神,、法規(guī)精神,,地方政府的收費沖動就能得到真正的終結,。 正如經(jīng)濟學家馬光遠所言,“從制度設計而言,,破解這個困局的關鍵無疑在于通過合理的政策設計,,讓政府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修路的職責,還公路的公益屬性,,不再讓其成為賺錢的工具,。”公路的公益性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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