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沒有表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這意味著征地補償修法進程將延續(xù)到下一次審議,也意味著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今年制定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將至少延期到明年才能完成,。 國務院這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土地補償”規(guī)定作了重大修改,刪除了現(xiàn)行法律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30倍的內容,。草案如果獲得通過,以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為依據(jù),,集體土地征收條例就可以盡快出臺,,按照“無上限補償”的原則,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可望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將大幅度提高,,同時在法律保障下,暴力征地,、強制拆遷也可望得到有效遏制,。這是自年初傳出今年將出臺集體土地征收條例的消息以來,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熱切期盼的一個結果,。然而,,由于征地補償制度修法延期,人們期盼的結果也不得不隨之延期,。 據(jù)報道,,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之所以沒有表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是因為對征地補償標準仍有不同意見,。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擔心,,“無上限補償”會使城市周圍出現(xiàn)一個“征地暴富群”,從而提高土地流轉成本,,造成新的不公,。學界、實務界也有類似的擔心,,認為“無上限補償”將大幅度提高農民的期望值,,進一步觸發(fā)征地中的利益矛盾,增加征地開發(fā)的難度,�,;谶@些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草案時,多了一些審慎和保留的態(tài)度,,這也是對草案高度負責的體現(xiàn),。 按照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30倍上限”,由于農地產(chǎn)值相對較低,,即便以上限足額發(fā)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也難以滿足農民失地之后的生活保障和發(fā)展需要。所以,,土地管理法中的這個規(guī)定必須修改,,“30倍上限”必須突破,否則集體土地征收改革就無從談起,。但是,,如果從“30倍上限”改為“無上限”,一些人擔心引發(fā)城市近郊農民“漫天要價”,,擔心出現(xiàn)“征地暴富群”造成新的不公,,這些擔心也并非全無道理。如何在充分保障失地農民的正當權益,,切實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妥善把握農民、國家,、社會三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因征地補償標準不明、利益博弈渠道不暢引發(fā)新的矛盾,,是土地補償修法必須認真解決的問題,。 與其倉促制定一個不成熟的法律,不如多留出一些時間,,讓立法者進行更深入細致的研討,,讓有關方面、利益人群,、社會公眾充分參與,、平等博弈,以爭取制定出臺一部成熟的良法,。土地征收直接涉及農民的核心利益,,有關土地征收的立法修法,理所應當廣泛征求農民的意見,,認真聽取農民群體的聲音和訴求,。然而,無論是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還是有關部門正在起草的集體土地征收條例,,都還沒有履行向農民征求意見這一道關鍵的“手續(xù)”,。兩年前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時,曾兩次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相較之下,土地征收立法修法如果缺了征求農民意見的“手續(xù)”,,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 從這個意義上說,征地補償制度修法延期不是壞事,。當務之急,應當借上述草案延期審議,、條例延期制定出臺的機會,,就草案和條例公開向農民征求意見,并且要考慮農民群體提出意見,、表達訴求的特點和困難,,采取多樣、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保障農民在這一重大立法活動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使最終出臺的草案和條例,,能真正體現(xiàn)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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