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張學勤表示,,據初步統(tǒng)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累計用實物方式解決了2650萬戶城鎮(zhèn)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此外,通過貨幣補貼形式受益于住房保障計劃的居民約有近450萬戶,。二者合并計算約有3000多萬戶,,如按三口之家計算,總共有近一億人通過保障房解決了住房困難,。
受益于保障房計劃的人口越多,,表明我國保障房制度建設成效越大,,無疑是一種好現象,。但是,住建部相關官員有關總共有近一億人通過保障房解決了住房困難的數據,,還是在網上遭到了部分網友的質疑,。有網友認為,按照最新統(tǒng)計數據,,我國2011年城鎮(zhèn)人口為69079萬人,,近一億人通過保障房解決了住房困難,也就意味著七個城鎮(zhèn)人口中就有一人從保障房計劃中受益,。而這樣的數字與比例,,與民眾觀察到的實際情況與切身感受無疑存在較大的差距。
此外更為重要的是,,當前不少地方的保障房都一定程度地存在分配不公現象,,不在少數的非低收入家庭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了保障性住房。如有些富裕家庭本身有數套住房,,還通過弄虛作假與行賄等手段獲得了保障性住房,,有些公職人員與政府官員本身有住房,還利用權力,、動用關系分得了保障性住房,。這些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家庭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保障住房之后自己并不居住,而是將其出租或出售以獲取不當利益,。由于有不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家庭獲得了保障房甚至是數套保障房,,因此可能導致實際通過保障房受益的人口數量少于名義上受益人口的現象,這樣一來,,也就難免會有不少人質疑住建部公布的保障房受益人口數據的真實性了,。
需要看到的是,我國建立保障房制度的原本目的是為了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如果不在少數的非低收入家庭獲得保障性住房,,則必然會擠占低收入家庭原本可以獲得的住房保障福利,從而背離建立保障房制度的初衷,。而部分富裕家庭與公職人員本身擁有住房甚至是數套住房,,還另外通過謀取保障房牟利,,并由此而導致不少低收入家庭長期難以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無疑也是一種有失社會公平的現象,。同時,,部分富裕家庭與公職人員本身有住房還通過謀取保障房獲利,也容易導致社會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影響與妨礙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實現,。正因為如此,可以說,,維護與促進保障房分配領域的公平公正,,相比單純擴大保障房名義上的受益人口數量更為重要。
要維護與促進保障房分配領域的公平公正,,首先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建設,,通過建立健全對權力的制約機制,使那些掌握著保障房審核與分配權力的人,,不能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其次,,還應當進一步加大對于騙取保障房行為的法律懲處力度,,對那些通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騙取保障房的人員,,應當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各地還有必要進一步加大保障房分配工作的透明度,,真正讓保障房分配工作置于陽光之下,,受到民眾與社會各界的嚴格監(jiān)督。唯有如此多管齊下,,徹底杜絕保障房分配領域的不公現象,,保障房制度建設才會真正惠及越來越多的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在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上發(fā)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也只有這樣,,相關部門發(fā)布的包括受益于保障房人口數量在內相關統(tǒng)計數據,也才會獲得更大的公信力,,才會有更多的人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