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有媒體報道,,四川省宜賓機場將搬遷并命名為“五糧液機場”。此消息一出,,立即受到很多網友關注,。對此,四川宜賓市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四川宜賓機場更名“宜賓五糧液機場”,,是經過立項批準的,,而且這也非國內首家以企業(yè)名命名的機場。 平心而論,,五糧液的名氣的確要比宜賓市更大,。因此在當?shù)乜磥恚晕寮Z液命名,,既能提高宜賓市知名度,,還能擴大五糧液影響力,是一個雙贏的合作,。然而,,網友對此并不買賬。有網友調侃道:“建議西安咸陽機場改為西安西鳳20年機場,,榆林榆陽機場改為榆林大燴菜機場,,還有北京二鍋頭機場……” “五糧液機場”遭質疑,折射出公眾對公共資源冠名的擔憂,。時下,,“挖掘資源,、以城養(yǎng)城”的城市管理理念日益普及,拍賣出讓城市道路,、體育館,、大橋等基礎設施冠名權,對公共資源進行商業(yè)化管理和運作,,成為許多地方的普遍作法,。應該說,此舉既能適當解決公共財政投入不足,,有效維護城市基礎設施,同時也為企業(yè)宣傳搭建平臺,,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過,公共資源冠名熱的背后,,卻是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缺失,。 城市公共資源冠名這一概念,目前在我國法律中并不存在,。惟一可以套用的就是國務院1986年1月23日頒布并施行的地名管理條例,。而其中“各專業(yè)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所等名稱,一般應與當?shù)氐孛y(tǒng)一”等條文,,已經很難適應今天的實際情況,。同時,該條例內容籠統(tǒng),,缺乏細化規(guī)定,,又沒有處罰辦法,不足以約束公共資源冠名行為,。 市場經濟下,,城市公共資源可以而且應該得到合理利用,但冠名也要把握好一定的度,,否則就有可能傷害老百姓感情,,毀掉了一種城市文化。去年,,清華大學“真維斯樓”引發(fā)爭議,,就是與公眾心目中的大學精神格格不入。當前,,亟須通過立法規(guī)范冠名行為,。 首先,,設立準入門檻。公共資源冠名不能僅僅是價高者得之,,而必須有一定的門檻,,否則就可能出現(xiàn)諸如“月月舒大橋”、“杜蕾斯機場”的尷尬,。冠名必須充分考慮當?shù)厝宋牡乩硖卣�,、公共資源的功能屬性,以及與企業(yè)品牌文化的匹配度,,凡不妥者應排除在外,。同時,冠名也不能一勞永逸,,應在保持相對穩(wěn)定的基礎上,,建立形象追溯制。一旦冠名企業(yè)出現(xiàn)重大丑聞,,立即無條件收回冠名權,。 其次,邀請公眾參與,。冠名不僅僅是有關部門和企業(yè)之間的事情,,更關系到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城市的主人,,市民對公共資源冠名擁有無可辯駁的話語權,。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尊重群眾意愿”的冠名原則,,邀請市民參與項目論證,、資格審查、冠名權拍賣等整個流程,,確保冠名不傷害群眾感受,。 此外,所得公開透明,。對于網友普遍關心的機場“冠名”是否產生費用的問題,,宜賓方面未給出回應。事實上,,公共資源歸全體人民所有,,其冠名所得的溢出收益理應向社會公開,納入政府公共財政,,在群眾監(jiān)督下使用,。否則,就有利益尋租,、權力自肥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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