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正、合理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不僅應當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yè)間的公平競爭,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還應有利于激勵汽車企業(yè)為消費者提供更優(yōu)質的產品和更完善的服務,。 如果推選當今汽車行業(yè)最“難產”的法規(guī),,恐怕非《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簡稱汽車“三包”規(guī)定)莫屬。自2001年起,,我國便開始醞釀出臺汽車“三包”規(guī)定,此后幾乎每年都會有其“呼之欲出”的消息,,但每次又都以時機不成熟為由推遲出臺,。 2011年9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并經聽證后,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就汽車“三包”規(guī)定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不過,,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版征求意見稿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幾大問題作了一定程度的回應,。 比如,,對上一版并不十分明確的質量責任歸屬問題,新版征求意見稿突出了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颁N售者依照規(guī)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從“三包”有效期限來看,新版征求意見稿的規(guī)定是不低于兩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與之前相比略有提高,。同時規(guī)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60天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等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可以退貨,而之前的規(guī)定是30天,。這樣一些規(guī)定,,直接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進一步保護。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針對各方意見比較集中的鑒定難問題,,新版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guī)欤唤洜幾h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處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需要對產品質量問題或者嚴重質量安全性能故障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按照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然而,,讀罷新版征求意見稿后,,筆者感到,其中有些條文依舊不夠明細甚至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我國的汽車銷售體系并未設計退回注銷的機制,,新車一經上牌即成為“舊車”,其信息已全部注冊登記,,若要再次交易必須在二手車市場進行,。退車涉及一系列問題,如果車已經上完牌照,,交管部門應怎樣操作,?如果車已經購買保險,誰來協調與稅務,、公安,、保險之間的問題?再比如,,對于關鍵零部件和總成更換之后是否可以重新計算“三包”期限這一問題,,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這些都是汽車“三包”規(guī)定所不能回避的,。 作為當今汽車產銷第一大國,,一個公正、合理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不僅應當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yè)之間的公平競爭,,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還應有利于激勵汽車企業(yè)為消費者提供更優(yōu)質的產品和更完善的服務。這樣才能對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從這一點上看,,“三包”規(guī)定的制訂和出臺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意見,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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