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財政的重心應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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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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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作者:記者 金輝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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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把握穩(wěn)中求進的總基調,您認為,,2012年的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在哪里,? 高培勇:2012年,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總體格局應保持中性,,不宜對當前歐美經濟形勢呈現的新一輪震蕩反應過度,。在財政政策上,也就是應保持名為“積極”,、實為“穩(wěn)健”的格局,。具體而言,那就是將財政赤字維持在10000億元上下的水平,,包括用舉借國債方式彌補的赤字和動用中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彌補的赤字,。在此空間內,,相應實施增支和減稅兩種舉措。其中,,結構性減稅應當成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所在,。
經濟參考報:那您認為,結構性減稅主要減哪些稅,?調整路徑是怎樣的,? 高培勇:從2011年我國稅收收入結構的格局可以看到,我國稅收收入的70%以上都是間接稅,。而間接稅作為價格的構成要素之一,,通常可直接嵌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可通過價格渠道而轉嫁的稅,;我國稅收收入的90%以上,都是由企業(yè)繳納的稅,。而由企業(yè)繳納的稅,,作為其生產或經營成本的構成要素之一,通常也要極力擠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有可能通過價格渠道而轉嫁的稅,。 調整的方向是在適當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的前提下,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減少來自于企業(yè)繳納的稅,增加來自于居民繳納的稅,。 將結構性減稅的謀劃放入如此的背景之下,,一個顯而易見的結論肯定會接踵而來:可以也應當進入結構性減稅視野的,主要是那些由企業(yè)繳納,、走價格通道轉嫁的間接稅,。 具體而言,在2012年,,政府實施減稅的重點應在于流轉稅,。在增值稅、營業(yè)稅和消費稅等三大流轉稅稅種中,,又應以增值稅為主,。為什么這樣說呢,?其理由有如下三點: 其一,,增值稅的“擴圍”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公布,營業(yè)稅終歸要被增值稅“吃掉”的趨勢已經不可逆轉,,倘若不同時出臺其他的配套措施,,“擴圍”后的增值稅收入所占份額,,將一下子竄升至50%以上。故而,,從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的方向論,減稅的主要對象,,無疑應當鎖定份額最大,、收入最多的稅種———增值稅。 其二,,在間接稅(流轉稅)中,,如前述的情形,增值稅不僅塊頭兒最大,,而且還要逐步“擴圍”至營業(yè)稅的地盤,。故而,從減稅效應最大化的初衷論,,減稅的主要對象,,當然要鎖定于企業(yè)法人所繳納的份額最大、收入最多,、呈進一步增長態(tài)勢的稅種———增值稅,。 其三,增值稅“擴圍”或稱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的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公布,,可以抓住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契機,,同時推出降低稅率措施。兩者雙管齊下,,實現增值稅稅收負擔水平較大幅度下調,。
經濟參考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談到,2012年要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您認為,,政策措施能否達到預期目的?執(zhí)行的難點在什么地方,? 高培勇:從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載入“穩(wěn)步推行物業(yè)稅”的內容算起,,房產稅改革已經歷時8年有余。滬渝兩個城市的試點也已歷時1年,。從總的方面看,,改革試點有進展,但仍面臨著相當的困難,。其所積累的經驗,,尚未達到向全國推廣的時候。 我國房產稅改革試點的真正難點,,始終鎖定于能否對存量而非增量房征稅,。對存量房征收房產稅,,才是我們在房產稅改革試點中面對的真正考驗,才屬于房產稅改革試點中真正較勁的地方,。 問題是,,這恰恰觸動了我國現實稅收征管機制的“軟肋”。我曾多次論證過,,我國現實稅收征管機制的基本圖景就在于“間接”+“截流”,。所謂“間接”,指的是,,除了少許的例外,,它基本上只適于征收間接稅,而不適于征收直接稅,。所謂“截流”,,指的是,它基本上只能征以現金流為前提的稅,,而不能征存量環(huán)節(jié)的稅,。適用于存量房的房產稅總要對房地產所有人征收,所以,,它必須直接面對自然人納稅人,,而不能繞開自然人或通過法人納稅人間接征收。適用于存量房的房產稅也總要以房地產的存量價值為基礎征收,,所以,,它必須面對存量稅源的征管,而不能局限于流量或搬用適用于流量的征管安排,。 然而,,這又絕非易事。無論如何,,我們必須看到,,對存量房征稅試點所挑戰(zhàn)的,不僅僅是重慶市一個地方的稅收征管機制,,而是整個中國的稅收征管機制,。注意到中國長期沿襲的“政府管單位,單位管個人”的傳統管理模式,,還可以進一步說,,它所挑戰(zhàn)的,也不僅僅是中國稅務系統的管理機制,,而且是整個中國社會的管理機制,。所以,重慶市也好,,上海市也罷,,房產稅試點的目標和焦點,,應當也必須瞄準于:找到一種可對接存量住房且適用房產稅通行規(guī)則的“可持續(xù)”和“可復制”的征管機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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