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中央扶貧開發(fā)工作會議宣布,,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guī)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 盡管我國一直以來都致力于扶貧開發(fā)工作,,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國此次調整前的國家扶貧標準與國際扶貧標準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F在中央決定將國家扶貧標準提高至2300元,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92%,,超過每天1美元的國際扶貧標準,達到當前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這一進步的取得,,無疑是國家對于貧困人口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的結果與體現,。 中央決定較大幅度地提高國家扶貧標準,同時也是維護與促進社會公平意識進一步提升的反映,。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收入水平與生活質量不斷得到提高,,民生福祉不斷得到改善,但與此同時,,社會貧富差距也呈現出日益擴大的趨勢,,我國貧困人口總量依然較為巨大,部分貧困人口生活依然艱難,,這些現象的存在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與妨礙社會公平得到更好的實現。現在中央決定相比以前較大幅度地提高國家扶貧標準,,無疑有利于更好地促進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普遍提高與改善國民生活水平目標實現,并進而在此基礎上更為有力地維護與促進社會公平,。 中央決定較大幅度地提高國家扶貧標準,也是普惠與分享意識在增強的體現與反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fā)展,國家財力不斷增強,,但是改革與發(fā)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斷提高民眾生活水平、改善民生福祉,,所以唯有讓包括貧困人口在內的所有國民都能從國家的發(fā)展與進步中獲得更大實惠,,都能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到改革與發(fā)展的成果,才更為契合改革與發(fā)展的根本目的與初衷,。另一方面,,貧困線標準的提高雖然會造成貧困人口數量的上升,但是卻更符合我國當前貧困人口的現狀與實際,,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央決定較大幅度提高國家扶貧標準,,實際上也是求真務實工作作風的體現,,同時也是國家變得更為開放、更加自信,,對自身發(fā)展能力更加充滿信心的反映。 當然,,中央決定較大幅度地提高國家扶貧標準之后,,還需通過有效監(jiān)管確保國家對于貧困人口的扶助與救濟,,切實落到廣大貧困人口的身上。另外,,隨著國家財力的進一步增強,,還有必要在目前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國家扶貧標準,,并逐步實現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與一體化保障。與此同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國家與政府在提高扶貧標準的同時,,還有必要通過加大貧困地區(qū)扶貧項目開發(fā)力度,通過市場化途徑大力發(fā)展貧困地區(qū)經濟等途徑,,不斷提高貧困人口的自身發(fā)展能力,,讓更多的貧困人口盡快實現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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