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破獲“潲水油”案,其產銷鏈橫跨川渝等6個省市,。潲水回收后煉出的“潲水毛油”能賣到約3000元一噸,,獲利達百倍。當?shù)孛窬Q,,尚無明文規(guī)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對商家定罪存在困難,。(10月18日《新京報》) 所謂“潲水油”,,其實就是地溝油的一種,。可是,,套用食用油檢測標準,,它卻是“合格”產品。食用油檢測標準之低,,由此可見一斑,。無奈,地溝油的檢測方法,,相關專家還在攻關,;但,這并不能改變一個常識,,那就是養(yǎng)豬的潲水決不能拿來賣給人吃,。 正因如此,尚無明文規(guī)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所以無法對無良商家定罪的邏輯,,實在說不通。 確實,,鑒定部門如果只是基于現(xiàn)有食用油標準檢測“潲水油”,,也許的確很難認定其“有毒有害”;但是,,“潲水油”致癌物嚴重超標卻是不爭的事實,。公安部前不久破獲的山東格林公司地溝油案,專家也還是能檢測出有毒有害物質,,只不過檢測成本比較高而已,。更何況,煉制“潲水油”并讓其流入餐桌,,在行為上本身就是違法的,,無良商人賺取的是黑心暴利,謀害的是公眾的生命健康,。 法律缺失不應該成為打擊地溝油的障礙,,不僅衛(wèi)生部要盡快攻關檢測方法,立法機關更該針對其行為制定嚴厲的法律懲處,。重慶“潲水油”案產銷鏈橫跨6個省市,,足見地溝油泛濫之甚,對這種泛濫,,不僅公眾的容忍度應該是零,,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容忍度更應該是零,執(zhí)法部門重拳出擊的容忍度也必須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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