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許多民眾關注“占領華爾街”行動,對參與者的社會公正訴求表示同情,,對以華爾街為象征的貪婪和金融腐敗感到憤怒,。但是,在理性的公民社會里,,人們對要求用政府的權力來解決經(jīng)濟問題并不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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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在如何看待“占領華爾街”行動問題上,也存在著重大的意識形態(tài)分歧,,它不是人們平時所說的“主義之爭”,,而是“自由”與“政府權力”之爭。 |
在美國,,人們把積聚財富看成是一種利己但不損人的個人自由行為,。因此,富有并不自動等于不道德的貪婪和腐敗,。既然如此,,政府就沒有權力加以干涉或限制。財富的關鍵問題不是你口袋里有多少錢,,政府不能因為你錢多了,,就可以用某種高尚的理由把錢搶走。財富的關鍵問題是錢是怎么到你口袋里的,。只要你的錢不是勾結政府權力或用其他不法手段賺來的,,財富再多,政府也必須通過國會程序,,才能決定提高你的稅率,。
美國著名的公共知識分子和作家基爾德(George
Gilder)說,“相信所有的財富都是偷來的,,這種想法在監(jiān)牢里和在哈佛大學非常流行,。”
基爾德挖苦哈佛大學,,是因為大學教授們擅長運用一系列理論陳套,,把財富簡單解釋為階級剝削的結果。而且,,哈佛大學所在的馬薩諸塞州又是民主黨的大本營——對這次“占領華爾街”行動,,民主黨國會議員有不少表示認同。國會眾議院民主黨領袖南�,!づ迓逦髟诮邮苊绹鴱V播公司采訪時說,,她支持“占領華爾街”運動釋放的信息,不管是在華爾街還是在華盛頓,,變革必須發(fā)生,。
共和黨人對“占領華爾街”行動普遍持反對的立場,,他們反對奧巴馬給百萬富翁們增稅的計劃。理由是,,富人把錢投資到市場里,,要比讓政府來花更有利于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也更有利于窮人,。政府強行提高富人的稅率和提高最低工資,,到頭來最受其害的還是窮人。艾茵·蘭德(Ayn
Rand)對此理論有過著名的表述:工人低工資和惡劣的生活環(huán)境不是資本主義造成的,,而是資本主義從“前資本主義”那里繼承來的,。“與‘前資本主義’數(shù)個世紀的饑餓相比,,早期資本主義是第一次讓貧困者能吃上飯,。19世紀歐洲人口增加了百分之三百,而在這之前,,每個世紀只增長百分之三,。”
哲學教授波恩斯坦(Andrew
Bernstein)持與蘭德相同的立場,,他說,,“在公元500至1500年間,歐洲經(jīng)濟增長為零,,從1500至1700年,,按人口計算的GDP增長每年為0.1%。1500年歐洲平均年人口收入為215美元,,1700年為265美元,。”今天,,美國失業(yè)救濟金平均是每周200美元(各州之間的差距很大),。美國經(jīng)濟要發(fā)展,靠的不是政府用權力來劫富濟貧,,而是由富人來擴大資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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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不管自由市場和富人有利于資本擴充的辯護多么有理論根據(jù),一個不容回避的現(xiàn)實是,,美國的貧困和失業(yè)人口正在擴大和居高不下,,即使那些還保有工作的人,許多也缺乏安全感,,覺得朝不保夕,,風雨飄搖。這是“占領華爾街”行動的經(jīng)濟和民眾心理原因。 |
經(jīng)濟地位低下和沒有保障,,不僅是生計問題,,而且也是做人缺乏尊嚴的問題,。貧困不僅是一種生存窘境,,更是倫理哲學家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所說的對人的“羞辱”。因此,,“占領華爾街”所體現(xiàn)的不僅是痛恨華爾街的貪婪,,而且更是一種關于社會公正的普遍要求——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貧困而遭受“羞辱”�,!胺簇毨А钡脑V求在美國乃至世界其他地方擴散,,應該說是借助了這一具有普遍道義價值的感召力量。
美國對這一事件發(fā)生的意識形態(tài)之爭,,也在對“羞辱”問題的不同看法上體現(xiàn)出來,。在市場經(jīng)濟中許多人淪落到貧困的境地,他們所感覺的傷害,,是不是有正當理由的羞辱呢,?
自由市場論者會說不是。理由是,,市場競爭機制是公平的,,某些人在市場競爭中不成功,不是制度原因,而是個人原因(懶惰,、無能,、缺乏進取心等等)。但另外一方認為,,自由市場中的許多貧困者,,有理由覺得自己受到了羞辱,因為自由市場其實并不自由,,它是一種有利于一些人,,而不利于另一些人的制度。國家負有限制市場憑“自由意志”行事的責任,。正如馬格利特所說,,“在一個民主社會里,政治制度之所以合理,,乃是因為這些制度可以起到保護社會成員不受自由市場羞辱的作用,。這包括重視貧困、無家可歸,、剝削,、惡劣工作環(huán)境、得不到教育和健康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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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貧困者是否有感覺羞辱的理由,,這是一種社會共識,并不只是個人想法,。即使在受羞辱者本人并不覺得遭到羞辱的時候,,社會其他成員仍然可以有理由覺得如此。 |
一個社會對羞辱的共識越強,,它就越正派,。貧困和極端的物質匱乏,可以使某些貧困者感覺麻木,,不在乎以自尊換取施舍(如以乞討為業(yè)者),,但是,社會其他成員仍有理由捍衛(wèi)這些貧困者的自尊,。
決定一個社會貧困共識的,,不是最低收入標準或者物質滿足方式(如社會救濟、慈善幫助,、乞討等等),,而是如何設想一個起碼的做人條件。馬格利特就此寫道,“貧困并不是以收入分配來定義的,,貧困是一個社會關于人最低生存條件的概念,。最低生存條件指的是起碼要滿足哪些需要,才能過上一種算是人的生活,。一個社會把這個標準訂得越低,,把人也就看得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