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溫州金融形勢風聲鶴唳,,連續(xù)發(fā)生高利貸崩盤事件。上周末,,一起高利貸案中曝出“官銀”現(xiàn)象——公務員放高利貸,。 溫州市永嘉人施曉潔曾向社會籌集資金約13億元,9月21日其舉家潛逃后被警方抓獲,,據(jù)估算“大約有八成的債主是公務員,,有的是局級以上的”。而在今年年初,,溫州市龍灣公安局偵破的周某非法吸儲案中,,警方發(fā)現(xiàn)債主名單中的人均為當?shù)厮痉C構人士,牽涉資金從1500萬元到8000萬元不等,。 首先,,公務員能放高利貸嗎?否,。高利貸本身只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借貸關系,,但就公務員而言,是違法的,�,!豆珓諉T法》第53條第(十四)項明確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掌握公權,,若從事商業(yè)活動,,就容易以權謀私,所以絕對禁止公務員參與營利活動。而高利貸跟民間普通借貸不同,,前者明確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為保證廉潔,,公務員當然不能放高利貸,。 但《公務員法》的明令禁止,似乎只留在紙面上,。實際上,,“官銀”參與高利貸并非溫州獨有,以至于浙江省江山市專門出臺了《關于禁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非法民間融資的意見》,,成為該省首個嚴禁公務員涉足高利貸的文件。當公務員都不能模范地守法時,,法律公信還有幾何呢,? 其次,眾所周知,,高利貸行為常跟非法集資,、賭博、非法拘禁,,以至黑惡勢力等違法犯罪聯(lián)系在一起,,如果再有“官銀”介入,更易滋生腐敗,。 如溫州市甌海區(qū)委書記謝再興碎尸情婦案就涉及高利貸,。謝以1000萬元為本金放在某擔保公司取利,但因謝的特殊身份,,每月50萬元利息就打進情婦的銀行卡,。再如前不久媒體曝光了福建龍巖市公務員利用公職身份,套取銀行貸款,,再高息轉貸牟利,,已涉嫌“高利轉貸罪”。而且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明確指出:發(fā)放高利貸數(shù)額較大的,,可能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 一方面,高利貸涉及這么多犯罪,,另一方面,,掌握公權的公務員卻深陷其中。如前述周某非法吸儲案,,債主均為當?shù)厮痉C構人士,,公眾能相信警方辦案的公正性嗎,?再如施曉潔案中,,八成債主是公務員,,他們自知這是“灰色”生意(如他們徹底明白那是違法勾當,也就不參與了),,只能“低調(diào)”要債,,甚至筆錄都不敢做。這種“灰色”生意,,很容易催發(fā)非法拘禁,、綁架犯罪。 之前很多專論指出:溫州乃至浙江,,高利貸等地下金融盛行,,是因中小企業(yè)主融資渠道不暢,典當行,、擔保公司,、高利貸等靈活而“灰色”的民間金融自發(fā)填補了這部分金融市場。然而,,這不是公務員放高利貸的借口,。 一方面是當?shù)毓珓諉T的確有資金,需要找投資渠道,;一方面是有企業(yè)需要融資,。但兩者不能直接結合。所以要有“防火墻”,,培育一個發(fā)達的投資產(chǎn)品二級市場,,放松對信托業(yè)、公私募基金的準入門檻,。讓公務員通過購買金融產(chǎn)品,,達到資產(chǎn)保值增值,而不是直接借高利貸,,讓權力在交易中變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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