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們,這幾天心情不會太好,。先是最高法出臺了關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明確婚前一方買的房子不是夫妻共有的財產。本想把女兒名字加到房產證上,,不料還可能要交稅。 8月24日的《揚子晚報》報道了“婚前房產加名稅”,,南京表示,,婚姻法新解釋政策出臺后,,如果夫妻一方要在婚前房產上加名字,,就得按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市場價,,征收3%的契稅,,據(jù)稱“以前婚前加名不收契稅”,。市民戲稱此舉是稅務部門“趁火打劫”。 不過,,南京地方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處長已出面澄清:收取契稅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成都,、青島,、石家莊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征收契稅,,并非南京首征,。且這項稅征收多年,,只是因為最高法新司法解釋,,才引起公眾注意,。 《契稅暫行條例》是1997年實行的,,不是針對新司法解釋,。而婚后夫妻一方到房產證上加名字,,從法律上說的確就是變更產權,,是把房產的一部分“贈與”對方,,故要征收契稅,。 100萬元的房子,,給生命的“另一半”一半,,就得交1萬5千元的稅,實在心痛,。如果真是依“法”納稅,,那是公民的義務,本不該如此反彈,�,?蓡栴}是,中國長期以來就是照“章”納稅,,而不是依“法”納稅,。比如,長久以來,,中國的實體稅法只有一部——《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車船稅由法律規(guī)定,,也只是近兩年的事,。新聞中提到的征收“契稅”,其征稅根據(jù)只是1997年國務院的暫行條例,,暫行了14年,。 具體到適用稅率、計稅基礎,、征收范圍,、免減優(yōu)惠等,很多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的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國稅,、地稅部門自己訂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國人大立法統(tǒng)一確定,。所以,,哪些稅要征,征多少,,往往是朝令夕改,,不相統(tǒng)一的。比如北京就不征收這個“加名稅”:若全款購房或者貸款還完,,可以直接進行房屋所有權人更名,,不需要額外繳納交易稅費。(《北京日報》8月24日)所以,,南京地方稅務局的官員只能說成都,、青島、石家莊等城市都這么操作的,,以壯聲勢,,明顯底氣不足;所以,最新又改口說,,可能還有“緩沖期”,。 長期以來,許多稅種的無“法”可依,,使得稅務部門對如何征稅,、征多少有了事實上的決定權,這明顯也與現(xiàn)代社會的“依法納稅”原則相違,。 前幾天,,有一位私企業(yè)主在微博上報怨:地稅局居然要求他們企業(yè)在交稅時,,還要一并交納工會費,。該企業(yè)沒有組建工會,,要按工資總數(shù)的2%向上級工會組織交工會費,。稅務局征工會費的依據(jù),是大連市政府的一個批復——《關于同意市地稅局為工會經費和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代收主體的批復》(其他地方稅務局代征工會費也大抵如此),。 如此由稅務部門予取予求,稅收能否減免,,往往就憑領導的一句話,,沒有全國的統(tǒng)一規(guī)定,,難免衍生出權錢交媾的問題,。稅務官員的犯罪,,往往就倒在給企業(yè)“批”稅收優(yōu)惠上,。當本該神圣的稅,,不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決定,,而是由稅務局長“批準”時,那么還有多少人會有納稅人的自豪感呢,? “婚前房產加名稅”的報道,,與事實有一定出入,,但是背后真問題,,卻是征稅(包括計稅依據(jù),、減免規(guī)定)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撐,,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規(guī)定,,缺乏公信力。從本質上,這與現(xiàn)代國家的稅收法定的原則相悖,,隨著納稅人意識的日益提高,,包括丈母娘在內的人民群眾越來越不買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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