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利華在被約談、被罰款后,,仍然選擇漲價了,。這在我們這個強調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行動的國度里當然算是重大新聞,。毫不奇怪,,制造這類新聞的寫手甚至用上了“頂風作案”這樣的刺激字眼,,讓人覺得這家外國企業(yè)竟然膽敢違抗我國政府部門的命令,實在不僅是貪心逐利,,簡直是毫無眼力地逆天行事,。 可是,在政府約談,、行政處罰之外,,有誰為企業(yè)的盈虧考慮過呢? 盡管中外企業(yè)家們每逢在正式場合說漂亮話兒的時候,,都要言必稱“企業(yè)的成長源于國家、股東,、客戶,、員工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之類的話,但是,,正兒八經的職業(yè)經理人在出鏡扯淡之余,,大多數(shù)時間是必須為股東們創(chuàng)造價值的,否則一般難免被開掉,。一言以蔽之,,就算不漲價具備所謂社會責任,也必須保證企業(yè)的正常生存,。若非如此,,堅持以民意為口實,讓一個純粹市場化運作的企業(yè)光干些割肉獻血做奉獻的買賣,,不僅不合基本的人情世故,,只出不進的日子也難得長久。 所以,,我們認為,,聯(lián)合利華此舉無須被視作敵我矛盾,乃至被大加撻伐,。我們要做的,,是以正常心態(tài)來檢視當前的通脹形勢——政府部門不宜一味干預消費品領域的微觀價格,民眾也不宜一味期盼物價在行政干預下越低越好,。只要樓價沒有回歸合理水平,,水電油氣等生產資料價格形成機制沒有實現(xiàn)充分市場化,僅靠政府對下游環(huán)節(jié)價格實施硬性管控,,注定勞而無功,。 一者,干預微觀價格,,有別于防范行業(yè)壟斷,,并非政府本職,,不宜將越位視作本分。從豬肉價格飛漲到路人皆知那天起,,平抑物價漸成各級政府政令惠及民生的主要著力點,,監(jiān)管、備案,、處罰和控制等多種手段并用,,明里暗里就一個要求——不許漲價。但政府行政力介入微觀領域的動機看似以民為本,,邏輯上卻很難站得住腳,。某些地區(qū)的水電油氣價格早以“小步快進”的方式暗地漲了若干輪,就是不見行政強力干預,。 以消費品限價論,,受益者誠然可能眾多,但利益受損者為數(shù)卻也不少,,他們可能是有關企業(yè)員工,,還可能是企業(yè)股東。當這些企業(yè)遭受成本擠壓,、利潤縮水時,,其實是以實現(xiàn)一種公平,制造另一種不公平,。從此出發(fā),,價格干預政策旌麾所指,本質已有別于計劃經濟時代,,并非政府讓渡自身利益于普羅大眾,,而是在以某種非市場力量對利益進行重新分配,這是借助公平之名損害效率,,并不值得贊賞并提倡,。 二者,物價漲幅有其客觀規(guī)律,,民眾也需要以正常心態(tài)來審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該是個隨行就市的指標,。賣家誠然希望價格越高越好,,而買者則認為再低也不夠低。在完全競爭的理想狀態(tài)下,,價格齊刷刷定在邊際成本上,,當然是完美境界,但現(xiàn)實中,,不完全的競爭局面,、林林總總的交易成本,,乃至品牌、技術,、質量等差異性因素都會影響市場接近完全競爭,。因此,理性的消費者當以價格是否與質量匹配,、消費是否滿意為衡量標準,,而不宜單純以高低作為判斷定價合理與否的依據(jù)。 價格高漲固然源于近來千夫所指的通脹,,但價格低迷的通縮滋味也不好受,。只要是公平競爭,廠家得到合理利潤,,消費者得到優(yōu)質產品和服務,,便是次優(yōu)且現(xiàn)實的理想。物價基本不動,、收入連續(xù)增加當然是市井小民的理想,不過更靠譜的愿景,,還是讓真實的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物價漲速,。最需要警惕的是,一切都仰仗行政干預,。要知道,,今天,我們向那個無所不能的非市場力量求告,,期冀得到一點點好處,;明天,這個無所不能的非市場力量同樣可以輕易地拿走我們的一切,。 再說句題外話,,政府部門操作政策即便是針對價格,也不應厚此薄彼,。都是體制內衙門,,不能有些部委對近年來房價翻數(shù)倍只是勸誡、警告,,有些部委卻對方便面,、洗發(fā)水價格漲幾個百分點就開出百萬罰單,這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做法,,注定是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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