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上28日,離地方政府公布房價調控目標僅剩4天,,但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一線城市在內的重點市場依然保持沉默,。而根據記者粗略統(tǒng)計,目前已有39個二三四線城市公布房價調控目標,,其共同點就是“漲”聲一片,。根據“國八條”,地方政府應在一季度末公布房價調控目標,,但目前全國重點城市集體缺席,,僅有沈陽、丹東,、榆樹等二三線的39個城市發(fā)布相關數據,。(《廣州日報》3月28日) 作為一種抑制不合理漲價的手段,房價調控目標被公眾寄予了厚望,。在經過房價的暴漲之后,,人們希望看到,一段時間后的調控效果可以通過價格這個市場最敏感的指標直接體現出來,。但遺憾的是,,從現在各地出臺的房價調控目標來看,,不僅“降”字根本沒有被提及,而且漲幅也基本上都達到了10%左右,。這個漲幅甚至與一些地方去年房價的漲幅不相上下,。面對這樣的房價調控預期,公眾顯然有些不能接受,,他們覺得這樣的數據與其說是限價目標倒不如說是漲價目標更合適——給開發(fā)商設定了一個漲幅10%的空間,。 應當說,公眾的訴求需要重視,,房價調控目標也需要再商榷,,但是在觀察房價調控目標時,也不宜過度夸大房價調控目標的作用,,認為調控目標一出臺就可以降房價,,就可以解決住房難的問題。事實上,,出臺房價調控目標只是政府關于房價宏觀調控的綜合措施之一,,其宗旨在于,以宏觀調控規(guī)范不理性的市場行為,,而非以直接的行政干預干涉市場經濟,。弄明白了這一點,就不會對地方政府出臺10%的房價調控目標過于敏感,,這個目標只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姿態(tài)和手段,,其具體價值取決于政府的綜合表現。 具體地說,,首先,,房價調控目標并不能直接左右房價,真正左右房價的是實際的交易量,。若沒有實際的交易,,則房產商在量跌一段時間后必然要降價,此時即使政府制定10%的漲幅控制目標,,開發(fā)商也不可能逆大勢而行之,,真的把自己的房價再提高10%。而如果交易量一直沒有下降,,則開發(fā)商就會底氣十足,,并寧愿以暫不回收資金的代價捂盤惜售,因為實際的交易給了他們一個可以等待的預期,。此時,,就算房價調控目標定得低點,也不能促成真實的交易,,開發(fā)商可以在更為主動的博弈中,,調動公眾的焦慮,,等待政策的變化,甚至迎來價格的反彈,。 其次,,房價調控并不能解決住房問題,徹底解決住房需要的是保障房的跟進,。即使,,此次各地出臺了較低的漲幅目標,住房問題是否就可以得到順利解決呢,?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現在的房價已經超過了很多人的承受能力,就算房價不漲或者說跌一些,,那些現在買不起房者到時還是買不起,。這時,與其期盼房價調控目標可以讓房價降低那么一點,,不如期待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能夠落實,,那時市場上商品房的交易就會受到影響,房價的真實走向也就可以更容易控制,。 不要過度解讀房價調控目標的價值,,似乎目標一出房價立降,如果真的如此,,也只能說明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違背了經濟規(guī)律,。所以,雖然人們都在期待房價可以回歸理性,,但是在看待房價調控目標時還是應該理性一些,,把注意力放在房地產市場的真實交易上,而不是認為出臺一個房價調控目標就可以“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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